剖腹產全身麻醉是否由麻醉專科醫師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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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於某醫院接受剖腹產手術。產前檢查期間,當事人曾詢問是否有麻醉專科醫師,院方人員確認會有。手術過程中,當事人曾向執行麻醉之醫事人員確認其是否為麻醉專科醫師,該人員表示肯定,但當事人注意到該人員似乎同時負責多個部門之工作。後因自然產不順利改為全身麻醉進行剖腹產,當事人於麻醉後即喪失意識。事後當事人對於全身麻醉是否確實由具備麻醉專科資格之醫師執行產生疑慮,欲了解是否可向院方要求提供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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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爭點
  • 病患是否有權要求醫療機構提供手術麻醉紀錄,確認麻醉執行者之專科資格?
  • 全身麻醉是否依法應由麻醉專科醫師親自執行?
  • 若麻醉非由具備專科資格之醫師執行,院方應負何種法律責任?
三、相關法條

醫療法第71條:醫療機構應依其診治之病人要求,提供病歷複製本,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

醫療法第74條:醫院實施手術時,應製作手術紀錄。

醫療法第81條:醫療機構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告知病情、治療方針及可能之不良反應。

醫療法第82條:醫療業務之施行,應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

四、涵攝分析

依醫療法第71條規定,病患有權要求醫療機構提供病歷複製本。手術紀錄及麻醉紀錄均屬病歷之一部分,其中應記載麻醉方式、麻醉藥物種類與劑量、以及麻醉執行者之姓名。當事人得透過申請調閱病歷之方式,取得麻醉紀錄以確認執行者之身分與資格。院方依法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

就全身麻醉之執行資格而言,依現行法規,全身麻醉屬高風險醫療處置,原則上應由具備麻醉專科醫師資格之醫師執行。若醫療機構由非具專科資格之人員執行全身麻醉,可能違反醫療法相關規定,主管機關得依法裁處。此外,若因麻醉執行者資格不符而導致病患受有損害,院方及該醫事人員均可能負擔民事及刑事責任。

當事人目前雖未表示有實際損害發生,但釐清麻醉執行者之資格仍屬病患知情權之正當行使。若查明確有資格不符之情形,當事人得向衛生主管機關檢舉,由主管機關依法調查處理。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病患依醫療法有權調閱包含麻醉紀錄在內之病歷資料,以確認全身麻醉是否由麻醉專科醫師執行。院方不得拒絕此一合法請求。

  1. 以書面方式向該醫院醫務行政部門申請調閱完整病歷,包括手術紀錄及麻醉紀錄。
  2. 確認麻醉紀錄中記載之麻醉執行者姓名後,可至衛生福利部醫事查詢系統查詢該醫師之專科資格。
  3. 若院方拒絕提供病歷,可向當地衛生局申訴,衛生局得依法要求院方提供。
  4. 如查明麻醉執行者不具麻醉專科醫師資格,可向衛生主管機關檢舉,請求調查處理。
  5. 若因麻醉過程中有任何身體不適或後遺症,建議儘速就醫檢查並保留相關紀錄,以備後續法律追訴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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