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毛療程燙傷如何向店家請求合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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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至某美容店家接受除毛療程,使用冰感除毛儀器進行施作。施作過程中當事人即感受到疼痛與灼熱感,向美容師反映後仍繼續施作。療程結束後,當事人發現施作部位出現水泡,四肢均有紅腫刺痛之症狀。經皮膚科醫師診斷為一至二度淺層灼傷,並開立診斷證明。當事人指出店家事前從未告知療程有燙傷風險。當事人因此留下肢體疤痕,身心均受有損害。當事人詢問:(一)可否要求全額退費;(二)精神慰撫金之合理金額為何。店家僅願退還當日費用及未使用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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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爭點
  • 美容業者提供除毛服務導致消費者燙傷,是否違反消費者保護法之服務安全性要求?
  • 店家未事先告知療程之燙傷風險,對其過失責任之認定有何影響?
  • 消費者可請求之賠償項目及合理金額範圍為何?
三、相關法條

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從事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其提供之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企業經營者違反前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四、涵攝分析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美容業者提供除毛服務時,應確保該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除毛療程造成一至二度灼傷,顯然已超出消費者可合理期待之風險範圍,業者之服務安全性未達標準。更甚者,業者事前未告知消費者療程之潛在風險(如灼傷可能性),違反告知義務,加重其過失責任。依消保法第7條第3項,消費者因此受有損害,業者應負賠償責任。

關於退費:店家僅願退還當日費用及未使用堂數之立場,在法律上並不充分。既然店家之服務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消費者與店家間之服務契約已因可歸責於店家之事由而不完全給付,消費者得依民法第227條主張解除全部契約並請求返還已支付之全部費用。即便部分療程已完成,因服務整體品質及安全性已喪失消費者之信賴,仍有主張全額退費之空間。

關於精神慰撫金:依民法第195條,消費者因身體健康遭受侵害,得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之金額由法院依個案情節裁量,考量因素包括傷害程度、疤痕之位置與面積、對日常生活之影響、雙方經濟能力等。實務上類似案件之精神慰撫金約在數萬至十餘萬元間,具體金額須視傷害嚴重程度及舉證情形而定。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店家提供除毛服務致消費者燙傷,違反消保法服務安全性要求。消費者得請求全額退費、醫療費用、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

  1. 保全所有證據:傷口各階段之照片、皮膚科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與店家之溝通紀錄、療程契約及付款收據等。
  2. 持續就醫追蹤傷口癒合情形,若有疤痕產生應取得醫師關於疤痕治療費用之評估報告,作為求償依據。
  3. 以存證信函向店家提出正式求償,列明所有損害項目及金額(全額退費、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等),並限期回覆。
  4. 若店家拒絕合理賠償,向各縣市消費者保護官提出申訴,或向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5. 調解不成可提起民事訴訟,依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及民法侵權行為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消保法下業者之舉證責任較重,對消費者有利。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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