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至某牙醫診所進行臼齒填補治療,前後共進行三次填補,每次填補物於使用牙線清潔後即脫落。最後一次治療採用3D齒雕方式,費用為新臺幣16,000元,惟該齒雕於完成後僅9天即脫落。當事人擬瞭解若齒雕再度脫落,是否得向醫師請求賠償該筆費用。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牙科齒雕填補物反覆脫落,是否構成醫療契約之不完全給付?
- 醫師就齒雕之施作品質是否負有瑕疵擔保責任?
- 當事人得否依消費者保護法主張退費或損害賠償?
三、相關法條
民法第227條: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民法第354條: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373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
民法第495條: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發生瑕疵者,定作人得請求修補或解除契約,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無安全或衛生上之危險。
四、涵攝分析
牙科3D齒雕之性質兼具醫療行為與承攬契約之特性。就承攬契約而言,醫師負有完成一定品質工作之義務,若齒雕於短短9天內即脫落,且先前已有三次填補均告失敗之紀錄,此一反覆脫落之事實足以推論醫師之施作技術或材料品質可能存在瑕疵,構成民法第495條所定承攬人之瑕疵擔保責任或第227條之不完全給付。
惟醫師可能抗辯齒雕脫落係因患者個人口腔條件(如齒質不佳、咬合問題)或使用習慣(如不當使用牙線)所致,故當事人仍需就醫師施作有過失或工作有瑕疵之事實負舉證責任。實務上,可透過其他牙醫師之專業意見或醫療鑑定來佐證。
此外,若該診所屬企業經營者,當事人亦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主張該醫療服務未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請求損害賠償。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3D齒雕於9天內脫落,且前後多次填補均失敗,初步顯示醫療服務可能存在瑕疵。當事人得依承攬瑕疵擔保或不完全給付之規定,請求醫師重新修補、減少報酬或損害賠償。
- 保留所有就診紀錄、收據、齒雕脫落之照片或實物,作為日後主張權利之證據。
- 先以書面(如存證信函)向該牙醫診所表達退費或賠償之要求,並保留通訊紀錄。
- 至其他牙醫診所進行口腔評估,取得第三方醫師對齒雕脫落原因之專業意見。
- 如協商不成,可向各地醫療糾紛調處委員會或消費者保護官申請調解。
- 若調解未果,得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費用及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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