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配偶權之民事責任與調解程序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與一名有配偶之人發生親密往來,該事實已被對方配偶知悉。當事人擔心後續可能面臨之法律問題,希望瞭解是否可透過調解方式解決,還是必須進入法律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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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爭點
  • 與有配偶之人親密往來,是否構成侵害配偶權之民事侵權行為?
  • 對方配偶得請求之精神慰撫金金額通常為多少?
  • 此類紛爭是否可透過調解程序解決?
  • 通姦除罪化後,當事人是否仍有刑事責任之風險?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自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刑法第239條通姦罪違憲後,通姦行為已不再具有刑事責任。然而,與有配偶之人發生親密往來,仍可能構成民事上侵害配偶權之侵權行為。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規定,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配偶權雖非法律明文規定之權利,但實務上已普遍承認其為受法律保護之利益。

對方配偶得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就其人格權(名譽、精神)受侵害之非財產上損害,請求精神慰撫金。法院酌定金額時,會審酌雙方之身分地位、經濟能力、侵害之程度與期間、行為態樣等因素。實務上,侵害配偶權之精神慰撫金判決金額差異頗大,一般而言約在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之間,情節嚴重者可能更高。

關於調解程序,侵害配偶權屬民事損害賠償事件,依民事訴訟法第403條規定,損害賠償事件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因此,對方配偶若欲提起訴訟,通常需先聲請調解。當事人亦可主動聲請調解,在調解過程中與對方配偶協商賠償金額及條件。調解成立者,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具有執行力。若調解不成立,對方配偶始得提起民事訴訟。

當事人應注意,依民法第197條規定,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因此對方配偶應於知悉後二年內行使權利,否則請求權將因時效而消滅。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通姦除罪化後,當事人不再面臨刑事責任,但仍可能被對方配偶以侵害配偶權為由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此類案件可透過法院調解程序解決,若調解成立即無須進入訴訟。

  1. 立即停止與該有配偶之人之親密往來,避免侵害行為持續擴大損害。
  2. 瞭解對方配偶之態度與訴求,評估是否有主動聲請調解之必要。
  3. 準備相關和解方案,包括合理之賠償金額,以備調解時提出。
  4. 若收到法院調解通知,應準時出席並委任律師陪同,以爭取合理之調解結果。
  5. 注意保全相關證據,若對方提出之證據有偽造或誇大之嫌,應適時提出反駁。
  6. 評估自身經濟能力,若調解金額超出負擔範圍,可協商分期給付方式。
  7. 諮詢專業律師,瞭解個案之具體法律風險及最適當之因應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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