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決駁回後之確定判決書與上訴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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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為被告,一審法院判決駁回原告之訴,當事人勝訴。當事人剛收到判決書,不確定原告是否會提起上訴。當事人想了解若原告未上訴,是否會收到確定判決書,以及判決何時會確定,確定後有何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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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爭點
  • 一審判決駁回後,判決何時確定?上訴期間如何計算?
  • 判決確定後,法院是否會主動寄發確定判決書?
  • 如何得知對方是否已提起上訴?
  • 確定判決具有何種法律效力?原告能否再以相同事由提起訴訟?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一審法院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後,原告如不服判決,依民事訴訟法第440條規定,得於收受判決書正本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原審法院提出上訴狀。此20日係以原告收受判決書之日期為起算點,而非被告收受之日期。因雙方收受判決書之日期可能不同,故被告無法僅以自己收受判決書之日推算上訴期間之屆滿日。若原告於上訴期間屆滿前未提起上訴,判決即告確定。

判決確定後,法院並不會主動寄發「確定判決書」予當事人。所謂確定判決書,實務上指的是「判決確定證明書」,係由法院書記官核發之證明文件,用以證明該判決已經確定。當事人如有需要,可向原審法院書記官聲請核發判決確定證明書。聲請時無須繳納費用。判決確定證明書通常用於辦理戶籍登記、財產移轉登記或作為其他法律程序之依據。

關於如何得知對方是否上訴,被告可以在上訴期間屆滿後(通常以原告可能收受判決書之最晚日期加計20日再加郵遞時間估算),主動致電或親赴原審法院書記官室查詢。若對方已提起上訴,法院會將上訴狀繕本送達被告;若逾期未收到上訴狀繕本,通常可推定對方未上訴。確定判決具有既判力,依民事訴訟法第400條規定,同一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原告不得以相同事實及理由再次提起訴訟。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一審判決駁回原告之訴,若原告未於上訴期間內上訴,判決即確定。法院不會主動寄發確定判決書,但當事人可聲請核發判決確定證明書。確定判決具有既判力,對方不得再以同一事由提起訴訟。

  1. 耐心等待上訴期間屆滿,期間約需一個月左右(含郵遞時間)。
  2. 上訴期間屆滿後,致電原審法院書記官室查詢對方是否已提起上訴。
  3. 確認判決確定後,向法院聲請核發判決確定證明書備用。
  4. 若對方提起上訴,將收到法院送達之上訴狀繕本,屆時應準備答辯。
  5. 保存判決書正本及相關訴訟文件,以備日後需要引用。
  6. 若日後對方再以相同事由起訴,可以既判力(一事不再理)為由聲請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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