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請問律師,最近國家來量測土地,量測後我的土地有奇妙的變化,以前的圖資是沒有成為私人道路的一部份用地(僅有一小角,不到1/10),但現在重新量測後卻有佔用到了(私人道路的4/5寛度面積),以前是因為都同家族的人進出的私人道路(沒有外人),現在有部份已賣給外人做工廠(裡地,不是我持有賣出的),想問的是,在2021年五月就會更新公告現有的地藉圖,我這樣是不是可以去執行我的權利(就是封路,或僅留袋地通行權可通行之範圍大小,因為我的土地被佔用4/5的寛),以前舊圖是因為沒有佔用到(走了快40年了),但這重測後才變成有佔用到的,我怕我不行駛我的權利,以後就變成即定道路了(裡面的裡地有其它台糖的田梗泥地可通行至連外道路)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占用他人土地或建物之民刑事責任為何?
- 所有權人得主張之物上請求權範圍為何?
- 袋地通行權之要件及範圍為何?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土地重測後變成裡地路權的問題」之法律問題。依民法第767條規定,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
就本案而言,實務上認為:您好,就您所述,可以考慮再申請重測鑑界,若確有越界佔有事實可以考慮主張袋地通行或是以購買或是租賃該占有土地,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無權占有他人不動產者,所有權人除得依民法第767條請求返還外,尚得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占有人返還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如占有人係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之權利,所有權人亦得依民法第184條請求損害賠償。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關於「土地重測後變成裡地路權的問題」之問題,當事人應依相關法律規定主張權利,並建議諮詢專業律師以擬定最適當之法律策略。
- 蒐集占用證據:拍照存證、取得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等文件,證明被占用之事實。
- 發送存證信函:以存證信函通知占用人限期返還,並主張不當得利之返還。
- 提起民事訴訟:如占用人拒不返還,得向法院提起返還所有物之訴及不當得利返還之訴。
- 考慮刑事告訴:如占用人之行為構成竊佔罪,得向檢察機關提出刑事告訴。
- 諮詢專業律師:建議委請專業律師協助擬定完整之法律策略。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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