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547:租屋天花板發霉,房東要求房客負擔油漆費用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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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於一月入住某地租屋處,二月即通報浴室天花板發霉並自行清理。後續數月樓梯間亦出現黴菌,當事人於休假日定期清潔。五月底搬出時已徹底清潔並保持通風。入住期間多雨潮濕。房東於搬出後要求當事人支付二萬三千元油漆費用,並聲稱前任房客從未出現發霉問題。當事人質疑是否應負擔該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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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爭點
  • 天花板及樓梯間發霉之成因為環境潮濕或房客使用不當,修繕責任應歸屬何人?
  • 房客已盡定期清潔之義務,是否仍需負擔油漆修繕費用?
  • 發霉是否屬於租賃物之自然耗損,應由房東自行負擔修繕?
  • 房東主張前任房客未有此問題,是否足以證明發霉係當事人造成?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依民法第429條規定,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天花板及樓梯間之發霉若係因建築物本身防潮、通風設計不良或環境潮濕多雨所致,屬於房屋結構性問題,應由房東負責修繕。房客入住僅五個月即出現大面積發霉,且入住期間恰逢多雨季節,合理推斷發霉與環境因素密切相關,而非房客使用不當所致。

房東主張前任房客未出現發霉問題,此論據並不充分。發霉之發生受多重因素影響,包括氣候條件、建築老化、防水層劣化等,不同年度之氣候條件不同,不能以前任房客之經驗逕行推斷係當事人之過失。依舉證責任分配原則,房東主張房客造成損害,應由房東舉證證明發霉確係房客之使用行為所導致。

本案當事人於發現發霉後即通報房東並自行清理,休假日亦定期維護清潔,退租前已徹底打掃並保持通風,已善盡民法第432條所定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依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自然耗損及合理使用所致之損耗,不在承租人回復原狀之義務範圍。因此,房東要求房客負擔二萬三千元油漆費用,於法無據,房客得拒絕給付。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天花板發霉係環境潮濕及建築結構因素所致,非房客使用不當造成,修繕費用應由房東負擔。房客已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無需支付油漆費用。房東之請求於法無據。

  1. 以書面拒絕房東之不合理請求:以存證信函回覆房東,說明發霉成因為環境因素,房客已盡清潔義務,不應負擔油漆費用。
  2. 提出已盡清潔義務之證據:整理租賃期間通報發霉、自行清潔之對話紀錄及照片,證明房客已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3. 要求房東返還全額押金:發霉非房客過失所致,房東不得以此扣抵押金,應限期全額返還。
  4. 蒐集環境潮濕之客觀證據:查詢租賃期間之氣象紀錄,佐證該段期間確實多雨潮濕,發霉與環境因素有關。
  5. 如房東扣押金不還可聲請調解:向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費用低廉且程序簡便。
  6. 必要時提起民事訴訟:若調解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返還押金之訴訟,請求房東返還押金及法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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