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429:房客寵物損壞傢俱房東要求全額更換之租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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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為租屋之房客,飼養之寵物貓將房東提供之沙發抓傷,僅損壞沙發之一面表面。房東要求將整組沙發丟棄並由房客全額賠償購買全新沙發,費用超過新臺幣2萬元。租賃契約中雖有允許飼養寵物之條款,惟並未約定寵物造成損壞應全額更換新品。此外,房東於退租時另從押金中扣除洗衣機清潔費用,惟雙方事前並無此項扣款之約定。當事人認為房東之要求不合理,欲瞭解法律上應如何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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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爭點
  • 房客寵物造成房東傢俱損壞,賠償金額應以修復費用抑或全新品價格計算?
  • 傢俱之折舊應如何計算?房東得否要求以新品價格賠償?
  • 房東未經約定得否從押金中扣除洗衣機清潔費用?
  • 租約中僅約定可養寵物而未約定損壞賠償標準,應如何認定賠償範圍?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1)損害賠償金額之計算:折舊扣除原則
依民法第196條規定,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實務上對於傢俱損壞之賠償,係以「修復費用」為原則,若無法修復則以「扣除折舊後之殘值」計算,而非以全新品價格為賠償標準。最高法院77年度第9次民事庭會議決議明確指出,物之毀損賠償以修復費用為準,惟修復所需之零件以新品更換者,應扣除折舊。沙發僅一面受損,房東要求丟棄整組並全額購買新品,顯然超過合理賠償範圍。房客僅需賠償修復該受損面之費用,或沙發扣除使用年限折舊後之殘值差額。

(2)寵物條款與賠償責任之認定
租約中載有允許飼養寵物之條款,表示房東已同意房客養寵物。未特別約定寵物造成損壞之賠償標準時,應回歸民法一般損害賠償原則處理。房客對寵物造成之傢俱損壞確實負有賠償責任,依民法第432條規定,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租賃物。惟賠償範圍依損害填補原則,以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為限,不得使被害人因此獲得額外利益。房東要求以全新品價格賠償,等同因房客之損壞行為而獲得一組全新沙發,此已逾越損害填補之範圍,構成不當得利。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小上字第87號判決亦指出,房東不得藉由房客之損害賠償而取得超越原有物品價值之利益。

(3)押金扣除之合法性
押金之功能在擔保租賃契約所生之債務,包括積欠租金及租賃物損害賠償。房東從押金扣除洗衣機清潔費用,若雙方租約中未約定退租時應負擔清潔費用,且該清潔需求非因房客之不當使用所致,房東不得任意扣除。洗衣機之一般使用所生之髒污屬正常使用損耗,依民法第431條規定,承租人對租賃物之自然耗損不負回復原狀之義務。房客得要求房東退還不當扣除之押金部分。若房東拒絕返還,房客得向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或向法院提起小額訴訟。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房客對寵物造成之沙發損壞負有賠償責任,惟賠償金額應以修復費用或扣除折舊後之殘值計算,房東不得要求全額購買新品。未經約定之洗衣機清潔費不得從押金扣除,房客得請求返還不當扣款。

  1. 拍照存證沙發損壞程度:詳細拍攝沙發受損之範圍及程度,證明僅一面受損而非整組毀壞,作為主張僅需部分賠償之證據。
  2. 取得修復估價單:向傢俱修繕業者取得沙發局部修復之估價單,證明損壞可修復且修復費用遠低於全新品價格。
  3. 計算沙發折舊:查詢沙發之購買時間及原價,依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計算折舊後之殘值,作為賠償金額之上限依據。
  4. 檢視租約條款:仔細檢視租賃契約中關於寵物飼養、損壞賠償、押金扣除及退租清潔等條款,確認房東之要求是否有合約依據。
  5. 書面回覆房東:以書面(存證信函或訊息)向房東說明損害賠償之法律原則,表明願意按折舊後金額賠償,拒絕全額購買新品之要求。
  6. 要求返還不當扣除之押金:就洗衣機清潔費部分,書面通知房東該扣款無合約依據,要求限期返還。
  7. 聲請調解或提起訴訟:若協商不成,向租屋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或向法院提起小額訴訟請求返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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