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413:無償借用房屋拒不返還之法律救濟途徑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為房屋所有人,因父母之要求將名下房屋無償借予弟弟居住。弟弟失業逾二十年,長期依賴年邁父母生活,近期更涉及家庭暴力事件,雙方發生肢體衝突並互提傷害告訴,法院已核發家庭暴力保護令。當事人多次要求弟弟搬離房屋,弟弟均拒絕配合,當事人欲瞭解如何透過法律途徑將弟弟驅離並收回房屋。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當事人與弟弟間之法律關係為使用借貸或其他無名契約?無償借用之法律性質如何認定?
  • 使用借貸之貸與人得否隨時終止契約並請求返還借用物?終止之要件為何?
  • 借用人涉及家庭暴力是否構成民法第472條所定貸與人得提前終止借貸之事由?
  • 房屋所有人透過何種訴訟程序及強制執行方式收回房屋?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1)使用借貸關係之認定與終止
當事人將房屋無償借予弟弟居住,依民法第464條規定,係屬使用借貸之法律關係。使用借貸為無償契約,貸與人得依民法第470條第2項規定,於未定期限之借貸,隨時請求返還借用物。縱認雙方有默示約定借用目的為供弟弟居住,依民法第472條第1款規定,貸與人因不可預知之情事,自己需用借用物者,得終止契約。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821號判決亦指出,使用借貸為無償契約,基於權利行使之誠信原則,貸與人有正當理由時得終止契約請求返還。

(2)家庭暴力保護令與遷出命令
弟弟已涉及家庭暴力事件且法院核發保護令,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法院得於保護令中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之住居所。若保護令已載明命弟弟遷出,弟弟即負有遷出義務,違反保護令者依同法第61條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當事人應確認保護令內容是否包含遷出命令,如尚未包含,可向法院聲請變更或追加保護令內容。此途徑較民事訴訟更為迅速有效。

(3)民事訴訟與強制執行程序
若保護令未涵蓋遷出命令或弟弟仍拒不搬離,當事人得依民法第767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或民法第470條、第472條使用借貸物返還請求權,向法院提起遷讓房屋之訴訟。取得勝訴確定判決後,持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由執行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124條規定命弟弟遷出房屋。訴訟期間如有急迫情形,得併聲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命弟弟暫時遷出。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當事人與弟弟間之使用借貸關係,因未定期限且弟弟涉及家庭暴力,貸與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並請求返還房屋。弟弟拒不搬離,當事人得透過保護令遷出命令或提起民事遷讓房屋訴訟,取得執行名義後聲請強制執行。

  1. 確認保護令內容:檢視法院核發之家庭暴力保護令是否包含命弟弟遷出之內容,若未包含,儘速向法院聲請變更或追加遷出命令。
  2. 發送終止借貸之存證信函:以存證信函正式通知弟弟終止使用借貸契約,限期搬離房屋,並保留寄送及送達紀錄。
  3. 報警處理違反保護令:若弟弟違反保護令之遷出命令拒不搬離,立即報警處理,由檢察官依違反保護令罪追訴。
  4. 提起遷讓房屋訴訟:向管轄地方法院提起民事遷讓房屋之訴訟,請求法院判命弟弟遷出房屋並返還占有。
  5. 聲請假處分:如有急迫危險,於訴訟中併聲請假處分,禁止弟弟繼續占用或毀損房屋。
  6. 聲請強制執行:取得勝訴確定判決後,持判決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由執行法院命弟弟遷出。
  7. 諮詢專業律師:攜帶房屋權狀、保護令、存證信函等相關文件諮詢律師,評估最適合之法律途徑及訴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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