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賠償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與他共有人各持有某筆土地二分之一之應有部分。他共有人未事先通知當事人,逕將其持分出售移轉予第三人。第三人取得持分後之第一年即寄發存證信函,向當事人索討占用土地之補償費,惟當時並未進一步採取法律行動。嗣後約三年,第三人正式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當事人給付占用補償費。當事人欲瞭解:能否向原共有人主張侵權賠償?若財務損失發生在第三人起訴後(即三年後),是否已超過侵權行為請求權之二年消滅時效?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土地共有人出售其應有部分予第三人,是否構成對他共有人之侵權行為?
  • 共有人處分其應有部分是否須經他共有人同意或事先通知?
  • 第三人取得持分後向當事人請求占用補償費,當事人應如何抗辯?
  •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二年消滅時效如何起算?損害發生時點之認定為何?
  • 當事人占用共有土地超過其持分比例之部分,是否應給付占用補償費(不當得利)?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1) 共有人處分應有部分之合法性
依民法第819條第1項規定,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所謂「應有部分」即共有人對共有物所享有之權利比例,各共有人就其應有部分享有完整之所有權權能,包括使用、收益及處分權。因此,他共有人將其二分之一之持分出售予第三人,係合法行使其處分權,無須經當事人之同意或事先通知。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014號判決明確指出,共有人處分其應有部分為固有之權利,不受他共有人之限制。此項處分行為既屬合法行使權利,自不構成民法第184條之侵權行為。

(2) 向原共有人主張侵權賠償之可行性
當事人欲向原共有人主張侵權賠償,須符合民法第184條之要件:(一)加害行為、(二)行為之不法性、(三)損害之發生、(四)因果關係。如前所述,共有人出售其應有部分係合法行為,不具不法性,故不構成侵權行為之要件。縱使當事人因此遭第三人請求占用補償費而受有損害,該損害之原因係當事人自身占用超過持分比例土地之行為,而非原共有人出售持分之行為。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字第523號判決亦指出,共有人出售持分致他共有人需面對新共有人之主張,不構成侵權行為或債務不履行。

(3) 第三人請求占用補償費之分析
第三人取得土地應有部分後,成為新共有人。若當事人實際占用之土地面積超過其持分比例所應分得之範圍,就超過部分即構成無權占有,第三人得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當事人返還相當於租金之占用補償費。依民法第818條規定,各共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對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但各共有人之使用收益不得超過其應有部分之比例。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561號判決指出,共有人超過其應有部分使用共有物者,他共有人得請求不當得利。

(4) 消滅時效之分析
就侵權行為之消滅時效而言,依民法第197條第1項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然而,如前分析,原共有人出售持分不構成侵權行為,故無論時效是否經過,當事人對原共有人均無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可資主張。至於第三人對當事人請求之占用補償費,其性質為不當得利,依民法第125條規定,一般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為十五年。第三人於第一年即寄發存證信函主張權利,該存證信函雖不構成時效中斷事由(須起訴或聲請調解等方可中斷),但三年後提起訴訟仍在十五年時效期間內。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土地共有人依法有權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無須經他共有人同意或通知,此項處分行為不構成侵權。當事人無法向原共有人主張侵權賠償。當事人現階段應專注於應對第三人之占用補償費訴訟,就實際占用範圍及補償金額進行抗辯。

  1. 針對第三人之訴訟,應立即委任律師提出答辯狀。主要抗辯方向包括:實際占用範圍之認定、補償費金額之合理性、以及是否有分管協議或默示分管之事實。
  2. 調查是否存在共有人間之分管協議(無論書面或默示)。若共有人間確有就土地之使用範圍達成分管協議,該協議對受讓人亦有拘束力(最高法院48年台上字第1065號判例),可據此抗辯占用係有權使用。
  3. 確認當事人實際占用土地之範圍是否確實超過其持分比例,必要時聲請法院囑託地政機關進行測量,以精確認定占用面積。
  4. 就第三人主張之補償金額進行抗辯,補償費通常以土地申報地價之年息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計算,應請求法院審酌土地之位置、使用狀況及市場行情,酌定合理金額。
  5. 評估是否提起分割共有物之訴訟,以根本解決共有關係所衍生之紛爭。透過分割明確劃分各共有人之使用範圍,避免日後持續產生占用補償之爭議。
  6. 保存所有與原共有人及第三人間之往來文件,包括存證信函、協商紀錄等,作為訴訟中之證據資料。
  7. 建議儘速委任專業不動產訴訟律師處理,因本案涉及共有物使用、不當得利計算等專業法律問題,需有經驗之律師協助進行訴訟策略規劃。
免責聲明

以上內容由律果AI法律助理協助本所律師依台灣法規與實務見解整理,本所擁有著作權。相關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具體案件請進一步諮詢本所律師。本站資訊如有錯誤或過時,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上一頁
下一頁
返回 FAQ 列表 聯絡律師團隊
加LINE 免費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