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一、車禍發生日期:109/11/9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兩人都是擦傷,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只有強制險,對方不清楚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前方急煞導致我方來不及撞上,我方時速40 六、問題: 前陣子媽媽出車禍,因為最前面的一台汽車右轉沒打方向燈,第二台機車就急煞,第三台就我媽機車就撞到前面的機車了,但最前面的汽車已經走了所以當下就剩我媽跟前面的機車。 當下前車的車主是站著的但機車倒了,我媽是人倒車也倒,我媽也是傷的比他重,後來送醫之後 對方檢查是“沒有任何問題”,只有檢查出他原本就有的骨刺。後來我媽打給對方問狀況跟理賠的問題,對方是說車子不用賠,但是他說他脊椎彎掉==.....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車禍事故之民事損害賠償範圍及計算方式為何?
- 車禍和解金額之合理性如何認定?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車禍糾紛遇到對方獅子大開口」之法律問題。依民法第184條及第191條之2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車禍事故之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用、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等項目。當事人得先行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如調解不成立,再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就肇事責任之認定,得參考警方所製作之初步分析研判表及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鑑定意見。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關於「車禍糾紛遇到對方獅子大開口」之問題,當事人應依相關法律規定主張權利,並建議諮詢專業律師以擬定最適當之法律策略。
- 報警並就醫:發生車禍後應立即報警處理,並儘速就醫取得診斷證明書。
- 蒐集事故證據:保留事故現場照片、行車紀錄器影像、警方初判表等證據。
- 申請車禍鑑定: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肇事責任鑑定。
- 嘗試調解協商:透過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爭取合理賠償金額。
- 諮詢專業律師:建議委請專業律師評估求償金額及訴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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