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雇主未投保健保,欠費由誰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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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自正職工作離職後,向兼職工作之主管詢問是否可透過該兼職單位投保全民健保,主管口頭同意但事後並未實際辦理加保手續,導致當事人長達五至六個月處於未加保狀態。主管事後辯稱當事人並未明確表示要加保。當事人希望了解健保費用應如何分擔、因雇主未投保所產生之補繳欠費應由何方負擔,以及健保署是否會主動發現雇主未為員工投保之情形。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兼職雇主是否負有為員工辦理全民健保加保之法定義務?
  • 雇主未依法投保期間所產生之健保費及滯納金,應由雇主或勞工負擔?
  • 主管口頭同意投保卻未執行,是否構成雇主之過失責任?
  • 健保署是否有主動查核雇主未投保之機制?勞工可否主動檢舉?
  • 勞工因雇主未投保期間就醫所生之醫療費用差額,得否向雇主求償?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5條規定,凡僱用員工之事業單位(投保單位),應於勞工到職之日起三日內為其辦理投保手續,此為法定強制義務,不因勞工是否為兼職或正職而有所差異。只要該兼職工作符合受僱關係之要件,雇主即有投保義務。主管雖口頭同意辦理加保,卻未實際執行,並不影響雇主依法應負之投保責任。雇主不得以「勞工未明確表示」為由推卸此一法定義務,蓋投保義務係法律課予雇主之強制責任,非以勞工申請為前提。

關於健保費用之分擔,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7條規定,受僱者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自付30%、投保單位負擔60%、政府補助10%。雇主未依法投保期間,若事後經健保署追溯加保,雇主仍須補繳其應負擔之60%保費及可能產生之滯納金。勞工個人應自付之30%部分仍須由勞工負擔,但因雇主未投保而額外產生之滯納金及罰鍰,依法應由雇主自行承擔,不得轉嫁予勞工。

在查核機制方面,健保署會透過比對勞保投保資料、財稅所得資料等方式,主動查核事業單位是否有漏保之情形。此外,勞工亦可主動向健保署檢舉雇主未依法投保。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4條,投保單位未依規定辦理投保手續者,除追溯自應投保之日起補辦投保外,並處以罰鍰。若勞工因未加保期間就醫而需自行負擔全額醫療費用,其中超出健保給付範圍之差額,得依民法第184條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蓋雇主未履行法定投保義務,係屬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應推定有過失。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兼職雇主依法負有為員工投保全民健保之義務,不得以勞工未主動申請為由免責。未投保期間之雇主應負擔保費及衍生之滯納金、罰鍰均應由雇主承擔,勞工因此多付之醫療費用差額亦得向雇主求償。

  1. 向健保署檢舉:立即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檢舉雇主未依法投保,請求追溯辦理加保並對雇主裁罰。
  2. 蒐集僱傭證據:保留兼職期間之薪資證明、排班紀錄、通訊紀錄(尤其是主管同意投保之對話紀錄),以證明僱傭關係存在。
  3. 確認費用分擔:待健保署追溯加保後,確認個人應自付之30%保費金額,僅繳納個人應負擔部分,其餘由雇主負擔。
  4. 求償醫療費用差額:若未加保期間曾就醫並自費,保留所有醫療收據,計算健保給付與自費之差額,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
  5. 申請勞資調解:若雇主拒絕負擔應付之費用,可向當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要求雇主賠償損失。
  6. 確認現行投保狀態:至健保署網站或臨櫃查詢目前投保狀態,確認是否已正常加保,避免持續處於未投保狀態。
  7. 諮詢專業律師:如涉及金額較大或雇主持續拒絕處理,建議諮詢勞動法專業律師評估是否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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