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為17歲之學生打工族,在某影城擔任兼職工作。應徵時公司提供三種薪資方案:正職176小時月薪24,000元、兼職約聘88小時月薪12,000元、及44小時月薪6,000元,均以月薪制計算,未提供時薪制選項。當事人選擇88小時月薪12,000元之方案,但實際工作約47小時後,領到的薪資僅約4,600元,遠低於預期。當事人質疑公司之薪資計算方式及所規定之薪資結構是否合法。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公司以月薪制聘僱兼職工讀生,其薪資換算後之時薪是否低於法定基本時薪?
- 僱用未滿18歲之未成年勞工,雇主是否遵守勞基法第八章童工保護之相關規定?
- 當事人實際工作47小時領取約4,600元,薪資給付是否合理且合法?
- 公司之薪資結構及計算方式是否違反勞基法基本工資之強制規定?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首先分析薪資是否合法。公司約定88小時月薪12,000元,換算時薪為12,000÷88≈136.36元。依勞基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以當時基本時薪158元計算,公司約定之時薪136.36元已低於法定基本時薪,明顯違反勞基法第21條之強制規定。同理,44小時月薪6,000元方案(時薪約136.36元)亦有相同問題。即使正職方案176小時月薪24,000元(時薪約136.36元),亦低於基本時薪。
就當事人實際領取之薪資觀之,工作47小時僅領得約4,600元,換算時薪約97.87元,更遠低於基本時薪。若以88小時月薪12,000元之比例計算,47小時應得約6,409元(12,000÷88×47),實領4,600元顯有短少。無論從基本工資標準或約定薪資比例來看,公司給付之薪資均不合法。
其次,關於未成年勞工之保護,當事人年滿17歲,屬勞基法所稱之「未成年勞工」(16歲以上未滿18歲)。依勞基法第46條規定,未滿18歲之人受僱從事工作者,雇主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允許。第47條規定童工(15歲以上未滿16歲)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且不得於假日工作。當事人雖非童工(已滿16歲),但仍為未成年勞工,依第48條規定不得於午後8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雇主僱用未成年勞工應備置相關文件並遵守工時限制。
實務上,勞動部多次函釋指出,部分工時勞工之工資亦不得低於以基本時薪乘以工作時數所計算之金額。雇主以月薪包制方式規避基本工資之適用,已違反勞基法之強制規定。依第79條規定,違反第21條基本工資規定者,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公司之薪資結構換算後時薪低於法定基本時薪,違反勞基法第21條規定。實際給付之薪資更低於約定金額,亦有短付工資之情事。公司僱用未成年勞工應遵守勞基法第八章之特別保護規定。
- 計算自己實際應得之薪資:以法定基本時薪乘以實際工作時數,與實領金額比對,計算短付差額。
- 向公司人事部門反映薪資短付問題,要求依法定基本時薪重新計算並補發差額。
- 保留所有薪資單、出勤紀錄、排班表及入職時簽署之文件影本,作為日後申訴之證據。
- 告知法定代理人(父母)此一情形,由其協助處理後續法律事宜。
- 若公司拒絕補發薪資差額,可由法定代理人代為向當地勞工局提出申訴,檢舉公司違反基本工資規定。
- 同時可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要求公司補發依基本時薪計算之薪資差額。
- 日後簽署任何勞動契約前,先與家長討論並確認薪資條件是否符合法定基本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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