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健保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受僱於某公司,月薪為23,800元,惟雇主未依法為其辦理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之投保。當事人欲了解雇主未投保勞健保之法定罰鍰金額,包含最低及最高之處罰範圍,以評估向主管機關檢舉之可能結果。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雇主未依法為月薪23,800元之員工投保勞工保險,應受之罰鍰金額如何計算?
  • 雇主未依法為員工投保全民健康保險,應受之罰鍰金額如何計算?
  • 勞工因雇主未投保而無法請領保險給付時,雇主應負何種賠償責任?
  • 雇主未投保勞健保,除行政罰鍰外是否另有其他法律責任?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應強制為員工投保勞工保險。即使僱用未滿五人,依同條例第8條亦得自願加保。雇主未依法辦理投保,依第72條第1項規定,按自應為辦理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以四倍罰鍰。以月薪23,800元對應月投保薪資24,000元計算,勞保費率(含就業保險)約為12%,雇主每月應負擔70%即約2,016元。若未投保一個月,罰鍰為2,016元乘以4倍等於8,064元;未投保一年則為24,192元乘以4倍等於96,768元。

就全民健康保險部分,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4條規定,投保單位未依規定辦理投保手續者,除追繳保險費外,並按應繳保險費之二至四倍處以罰鍰。以第一類第一目被保險人、月投保金額24,000元計算,健保費率5.17%,雇主負擔60%,每月約為744元。未投保一個月之罰鍰為744元乘以2至4倍,即1,488元至2,976元。

此外,雇主亦有義務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按月為勞工提繳不低於工資6%之退休金至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以月薪23,800元計算,每月至少應提繳1,440元。未依法提繳者,依第53條規定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月連續處罰。勞工因雇主未投保致無法請領各項保險給付(如傷病給付、失業給付等)時,依勞保條例第72條第3項,雇主應按保險給付標準賠償。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以月薪23,800元計算,雇主未投保勞保之罰鍰為每月應負擔保費之四倍(約8,064元/月),未投保健保之罰鍰為應繳保費之二至四倍(約1,488至2,976元/月)。未提繳勞退金另處六萬至三十萬元罰鍰。

  1. 以自然人憑證登入勞保局網站查詢個人投保紀錄及勞退專戶,確認投保狀態。
  2. 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檢舉雇主未依法投保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
  3. 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檢舉雇主未依法投保全民健康保險。
  4. 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檢舉雇主未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
  5. 計算因雇主未投保期間可能損失之保險給付(如傷病給付、生育給付等),作為將來求償之依據。
  6. 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以雇主違反勞工法令為由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7. 保留薪資證明、僱傭關係證據,必要時向法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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