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到職某公司已逾一年,近期發現公司以低於實際薪資之金額投保勞工保險(俗稱「高薪低報」),導致其勞保相關權益受損。當事人了解可透過向勞保局檢舉之方式處理,但希望了解除檢舉外,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促使雇主追溯補齊應保之投保薪資額度,以確保自身權益不受減損。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雇主以低於實際薪資之金額投保勞保,違反何項法律規定?
- 勞工除向勞保局檢舉外,有無其他法律途徑要求雇主更正投保薪資?
- 勞保低報可追溯更正之期間為何?是否有時效限制?
- 因勞保低報導致未來保險給付減少之損害,勞工得否向雇主請求賠償?
三、相關法條
- 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 — 投保薪資之申報與調整義務
- 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 — 投保單位違反投保規定之罰則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5條 — 雇主申報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之義務
- 勞動基準法第14條 — 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之事由
- 民法第184條 —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民法第227條 — 不完全給付之損害賠償
四、法律分析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投保單位應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覈實申報投保薪資。所謂月薪資總額,係指勞工因工作所獲得之全部報酬,包含基本薪資、加班費、各項津貼及獎金等經常性給與。雇主將投保薪資以低於實際薪資之金額申報,即違反上開覈實申報之義務,依同條例第72條規定,勞保局得處以罰鍰並追繳保費差額。
勞工要求雇主補齊投保薪資之途徑,除向勞保局檢舉外,尚有以下方法:第一,以書面方式直接向雇主提出更正投保薪資之要求,並保留書面紀錄作為日後舉證之用;第二,向當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透過第三方調解程序促使雇主更正;第三,向勞動檢查機構申請勞動檢查,由主管機關實地查核。勞保局受理檢舉後,將查核雇主之薪資明細、扣繳憑單等資料,確認低報屬實者即命雇主限期更正並追繳保費差額。
關於追溯期間,依實務見解,勞保投保薪資之更正原則上不受時效限制,但保費之追繳則有期間限制。更重要的是,勞保低報將直接影響勞工日後請領各項保險給付之金額,包含傷病給付、失能給付、老年給付及死亡給付等。勞工如因雇主低報導致保險給付減少,得依民法第184條第2項(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或第227條(不完全給付)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78號判決即肯認勞工得向雇主求償因低報所致之給付差額損害。此外,勞保低報通常伴隨勞退提繳不足之問題,當事人應一併確認勞退金提繳是否符合規定。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雇主勞保低報違反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之覈實申報義務,勞工除檢舉外,可透過書面要求雇主更正、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及勞動檢查等多元途徑促使雇主補齊。如因低報致權益受損,得依法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
- 先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或臨櫃查詢自身投保薪資紀錄,確認低報之具體期間與金額差距。
- 整理實際薪資證明文件,包含薪資條、銀行轉帳紀錄、報稅扣繳憑單等,作為覈實投保薪資之依據。
- 以書面(存證信函)正式通知雇主限期更正投保薪資至正確金額,並保留送達紀錄。
- 向勞保局提出書面檢舉,附上薪資證明資料,請求勞保局命雇主更正並追繳保費差額。
- 同步向當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並一併確認勞工退休金提繳是否亦有低報情形。
- 如雇主拒絕更正,得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 就因低報所致之未來保險給付差額損害,諮詢專業律師評估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之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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