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雇主勞保高薪低報有何刑責?勞工可否要求賠償?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之前雇主以高薪低報方式為其投保勞工保險,即實際薪資高於勞保投保薪資之申報金額。當事人希望瞭解前雇主此一行為在法律上是否負有刑事責任,以及勞工本人是否可以因此向前雇主要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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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爭點
  • 雇主以高薪低報方式投保勞保,除行政罰鍰外,是否可能構成刑法上之犯罪(如業務登載不實罪、詐欺得利罪)?
  • 勞工因雇主高薪低報所受之損害範圍為何?包含哪些項目?
  • 勞工請求損害賠償之法律依據為何?請求權時效如何計算?
  • 勞工應透過何種途徑主張權利最為有效?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首先,就行政罰則部分。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3項,投保單位未依規定覈實申報投保薪資者,按其短報之保險費金額,處以四倍罰鍰,且應追繳短報期間之保險費。此外,依同條規定,因此導致勞工保險給付受損者,由投保單位賠償之。此為雇主高薪低報最直接之法律後果,由勞保局逕行裁處,無需勞工自行舉證。

其次,就刑事責任部分。雇主高薪低報是否構成刑事犯罪,實務上有以下兩個可能之罪名:(一)刑法第215條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雇主向勞保局申報投保薪資,屬於業務上製作之文書。故意將投保薪資低於實際薪資申報,係在業務上文書為不實之記載,可能構成本罪。依該條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二)刑法第339條第2項詐欺得利罪:雇主以不實之投保薪資向勞保局申報,使勞保局陷於錯誤而少收保費,雇主因此獲得少繳保費之不法利益,可能構成詐欺得利罪。實務上,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1799號判決曾就類似案件認定雇主成立業務登載不實罪。惟須注意,並非所有高薪低報案件均會遭刑事追訴,檢察官會審酌具體情節及犯罪故意是否明確而定。

再者,就勞工之損害賠償請求。勞工因雇主高薪低報可能受到之損害包含:(一)勞保各項給付之差額,例如傷病給付、失能給付、老年給付等均以投保薪資為計算基準,高薪低報將導致給付金額減少;(二)失業給付之差額,依就業保險法,失業給付按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發給,低報投保薪資將減少失業給付金額;(三)勞工退休金提繳差額,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5條,雇主應按勞工月工資百分之六以上提繳退休金,低報薪資將導致退休金提繳不足。勞工得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3項及民法第184條第2項(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向雇主請求賠償上述差額損失。

就請求權時效而言,依民法第197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自知悉時起二年內,或自行為時起十年內行使。勞工通常係在離職後或實際請領給付時始知悉損害,因此時效之起算點應以實際知悉損害時為準。建議當事人於知悉高薪低報之事實後盡速行動。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雇主勞保高薪低報除面臨勞工保險條例之行政罰鍰外,可能涉及刑法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罪及第339條第2項詐欺得利罪。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害(含勞保給付差額、失業給付差額、退休金提繳差額等),均得依法向雇主請求賠償。

  1. 向勞保局檢舉: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出檢舉,附上薪資入帳紀錄或銀行對帳單等證明實際薪資之文件,由主管機關進行調查並裁罰。
  2. 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欲追究雇主之刑事責任,可向管轄地檢署對前雇主提出業務登載不實罪及詐欺得利罪之刑事告訴。
  3. 蒐集並保全證據:保存銀行薪資入帳紀錄、薪資條、僱傭契約、勞保投保資料(可至勞保局臨櫃或線上查詢)等,作為證明高薪低報之佐證。
  4. 計算損害賠償金額:比較實際薪資應對應之投保薪資級距與雇主實際申報之級距,計算各項給付之差額損失,包括老年給付、失業給付及退休金提繳差額。
  5. 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就民事損害賠償部分,先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爭取和解機會。
  6. 必要時提起民事訴訟:若調解不成立,可依民法第184條第2項及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3項,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7. 注意請求權時效: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為自知悉時起二年,應盡速採取法律行動以免時效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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