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薪低報勞保投保薪資,勞工可否提起刑事告訴?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實際月薪為33,000元,然經向勞保局調取投保薪資資料後發現,公司將其投保級距報為24,000元,明顯屬高薪低報。當事人除向政府機關申訴外,希望了解能否以刑事案件起訴雇主、刑事狀書之撰寫方式及起訴流程。此外,當事人僅保留最近3個月之薪資明細,前8個月份之薪資明細已遺失,擔心證據是否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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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爭點
  • 公司高薪低報勞保投保薪資,除行政裁罰外,是否構成刑法上之犯罪(如業務登載不實、詐欺等)?
  • 勞工提起刑事告訴之程序為何?告訴狀應如何撰寫?
  • 僅保留3個月之薪資明細,其餘8個月已遺失,是否仍足以作為訴訟證據?
  • 高薪低報對勞工之具體損害為何?勞工可主張哪些賠償?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首先,關於行政裁罰途徑。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投保單位應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申報投保薪資。公司將實際薪資33,000元以24,000元級距申報,明顯違反該條規定。依同條例第72條第3項,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領取保險給付或為虛偽之證明、報告、陳述者,除追繳外,處以罰鍰。勞保局查核後得命公司補正投保薪資,並處以行政罰鍰。此為最直接有效之途徑。

其次,關於刑事告訴之可行性。當事人詢問能否以刑事案件處理,理論上可考慮之罪名包括:(一)刑法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罪——公司負責人於業務上製作之投保薪資申報文書登載不實,足以生損害於勞工及勞保局;(二)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罪——公司以低報投保薪資之方式,減少自身應負擔之保費支出,取得不法利益。然而,實務上檢察官對高薪低報案件多傾向認為屬行政裁罰範疇,以不起訴處分結案之比例甚高。最高法院亦有見解認為,投保薪資申報表是否屬刑法第215條之「業務上作成之文書」尚有爭議。因此,刑事途徑之勝算不高,但仍可作為施壓手段。

關於刑事告訴程序:勞工可向公司所在地之地方檢察署提出刑事告訴,撰寫「刑事告訴狀」,載明:告訴人(當事人)及被告(公司負責人)之姓名地址、犯罪事實(高薪低報之具體情形)、所犯法條(刑法第215條及/或第339條)、證據清單(薪資明細、投保薪資資料等)。告訴狀可親自遞交或郵寄至地檢署,檢察官受理後將進行偵查。

再者,關於證據問題。當事人僅保留3個月薪資明細,但此已足以證明實際月薪為33,000元。前8個月之薪資明細雖遺失,可透過以下方式補強:(一)向銀行申請帳戶往來明細——銀行保存之轉帳紀錄可證明每月入帳金額;(二)勞保局投保資料——已調取,可證明低報事實;(三)勞退金個人專戶明細——向勞保局申請,可查核雇主提繳之金額是否以低報薪資計算;(四)所得稅扣繳憑單——可向國稅局調取,載明公司申報之薪資所得。此外,高薪低報不僅影響勞保給付(傷病給付、失業給付等),亦影響勞退金提繳,當事人可一併要求公司補繳差額。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公司高薪低報勞保投保薪資違法確定,最有效之途徑為向勞保局檢舉及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刑事告訴雖可嘗試但實務上勝算有限。3個月薪資明細加上銀行帳戶明細及其他輔助證據已足以支持請求。

  1. 向勞保局檢舉並要求更正:以書面向勞保局檢舉公司高薪低報,附上薪資明細及投保資料,要求勞保局查核並命公司更正投保薪資。
  2. 向銀行申請帳戶往來明細:至薪轉帳戶之銀行申請全部任職期間之帳戶往來明細,補強遺失8個月之薪資證明。
  3. 向國稅局調取扣繳憑單:至國稅局申請各年度薪資所得扣繳憑單,確認公司申報之薪資所得金額。
  4. 確認勞退金提繳是否亦低報:至勞保局查詢勞退金個人專戶,確認雇主每月提繳是否以33,000元之6%計算,若不足應要求補繳。
  5. 評估提起刑事告訴:若欲採刑事途徑,至地方檢察署提出刑事告訴狀,載明犯罪事實及證據清單,以刑法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為主要罪名。
  6. 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就高薪低報造成之損害(勞保給付差額、勞退金提繳差額)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請求賠償。
  7. 諮詢專業律師:本案涉及行政、民事及刑事等多重法律途徑,建議委請律師全面評估最佳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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