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任職於某公司擔任運送司機,負責執行貴重物品及有價證券之運送業務。公司作業規範要求車輛必須停放在距離標的物最近之位置,以確保運送物品之安全。當事人於某超商門口執行勤務時,依公司要求將車停放於最近距離處,遭民眾檢舉違規停車而收到罰單。公司來函表示該違停罰單應由司機自行負責,當事人質疑係依公司指示執行勤務所致之違停,不應由個人承擔罰款費用。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勞工依雇主指示執行職務時所產生之違規罰單,費用應由勞工或雇主負擔?
- 公司作業規範要求車輛停在最近距離,是否構成雇主對違停之指示或默許?
- 雇主將執行職務所生之罰單費用轉嫁勞工,是否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
- 司機如何於執行職務與遵守交通法規之間取得平衡並保護自身權益?
三、相關法條
- 民法第483條之1 — 雇主對受僱人服勞務之安全保護義務
- 民法第188條 — 僱用人就受僱人執行職務所生損害之連帶賠償責任
- 勞動基準法第26條 — 雇主不得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 勞動基準法第22條 —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 違規停車之處罰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 — 雇主防止職業災害之義務
四、法律分析
首先,關於職務行為所生費用之歸屬原則。勞工在雇主之指揮監督下執行職務,因執行職務所生之必要費用原則上應由雇主負擔。本案當事人依公司作業規範將車停在距離標的物最近之位置,係遵從雇主對業務執行方式之指示。公司基於貴重物品安全之考量要求司機如此停車,應已預見有違停被罰之風險,卻未提供合法之停車替代方案,此風險之發生係公司作業規範所導致,不應由個別勞工承擔。依民法第483條之1規定,雇主應為受僱人之服務提供必要之安全措施及合理之工作環境,若雇主之作業規範本身即要求勞工可能違反交通法規之行為,則因此所生之罰款費用應由雇主承擔。
其次,關於雇主轉嫁罰單費用之合法性。公司來函要求司機自行負責,如後續從薪資中扣除罰款金額,將違反勞基法第22條工資全額給付之規定及第26條不得預扣工資之規定。即使公司不從薪資扣款而要求司機自行繳納,若該違停係因公司作業規範所致,公司拒絕承擔費用亦欠缺正當理由。實務上,法院在判斷此類案件時,會考量:(一)違規行為是否因執行職務所致;(二)雇主是否有指示或默許之情形;(三)勞工是否有其他合法停車之選擇。
再者,關於司機之自保策略。在行政裁罰層面,違停罰單之受處分人為車輛駕駛人,司機須先繳納罰款。但在民事層面,司機繳納罰款後得向公司請求返還。為強化日後主張之基礎,司機應積極保全以下證據:公司書面作業規範(要求停車在最近距離之文件)、勤務派遣紀錄、違停時之照片及路況、公司來函內容等。此外,司機亦可考慮以書面向公司反映,建議公司為執行勤務之車輛申請臨時停車許可,或規劃合法停車之作業流程,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司機依公司作業規範執行勤務所致之違停罰單,原則上應由公司負擔費用。公司要求司機自行承擔係將營業風險不當轉嫁予勞工,勞工得主張公司應返還罰款金額。
- 保留公司作業規範文件:取得並保存公司要求車輛停放在最近距離之書面作業規範、勤務手冊或教育訓練資料,此為證明違停係依公司指示之關鍵證據。
- 記錄每次執勤狀況:每次執勤時以照片或錄影記錄停車位置、周邊路況及無其他合法停車位之情形,建立系統性之證據檔案。
- 以書面回覆公司:針對公司來函以書面(電子郵件或正式函文)回覆,說明違停係依公司作業規範執行勤務所致,請求公司負擔罰款費用。
- 建議公司改善作業流程:以書面建議公司為運鈔車輛規劃合法停車方案,如申請臨時停車許可、與超商協調專用停車位等。
- 如公司拒絕可申請勞資調解:若公司堅持要求司機自行負擔,可向地方勞動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主張公司應返還因執行職務所繳之罰款。
- 注意不得從薪資扣款:如公司逕自從薪資中扣除罰款金額,應立即向勞動主管機關申訴違反勞基法第22條及第26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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