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offer報到當天被撤銷錄取,勞工可以請求哪些權益?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於三月初與某公司談定工作條件,收到公司以電子郵件寄發之正式錄取通知信,附件含職務聘任通知書,載明薪資、職稱、報到日期、地點等資訊。當事人回覆接受offer後,隨即向前公司提出離職。報到當日(4月1日)上午,當事人依約前往公司辦理報到手續,簽署多份文件(含薪資與職位描述)並繳交報到所需資料。然而當日下午,主管告知公司上層不願簽署其offer,公司無法聘用當事人。當事人希望了解可主張之權益及最佳之救濟途徑。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公司發出offer letter經勞工接受後,勞動契約是否已成立?報到當天撤銷是否構成違法解雇?
  • 勞工因信賴offer而自前公司離職所受之損害,得否向新公司請求賠償?賠償範圍為何?
  • 勞工報到當天已簽署文件並繳交資料,對契約成立之認定有何影響?
  • 勞工應直接與公司協商或先申請勞資調解,何者較為有利?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首先,關於勞動契約是否成立。依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契約因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而成立。本案中,公司以電子郵件發出正式錄取通知書(包含薪資、職稱、報到日期等勞動契約必要之點),構成「要約」;當事人回覆表示接受,構成「承諾」,雙方意思表示合致,勞動契約於當事人回覆接受之時即已成立。更何況報到當日當事人已實際簽署多份文件(含薪資與職位描述),並繳交報到資料,更進一步強化了契約已成立之事實認定。公司於報到當日下午片面告知不予聘用,已構成雇主違法終止勞動契約。

其次,關於損害賠償之法律基礎。由於勞動契約已成立,公司之行為構成違法解雇,當事人得從兩條途徑主張:(一)勞動契約途徑——依勞基法第17條請求資遣費(雖僅到職一日,但契約已成立),並依第16條請求預告期間工資,以及請求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二)民事損害賠償途徑——依民法第226條(給付不能之損害賠償),請求因公司違約所致之全部損害,包括因信賴offer而自前公司離職所喪失之工作機會、待業期間之工資損失、為報到所支出之交通及相關費用等。退步而言,即便法院認定契約尚未正式成立,當事人仍得依民法第245條之1締約上過失之規定,請求信賴利益之損害賠償。

再者,關於救濟途徑之選擇。建議優先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理由如下:(一)調解程序免費且快速,通常1至2個月內可完成;(二)有第三方公正調解委員主持,可避免直接與公司談判時遭到拖延或反悔之風險;(三)調解成立之筆錄具有民事確定判決之效力,公司若不履行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四)如調解不成立,勞工仍保有提起民事訴訟之權利。直接與公司談判雖可能較快達成和解,但如當事人所擔憂,公司可能再度反悔,且無第三方見證,不建議作為首選。

最後,關於可請求之金額估算。當事人可主張之項目包括:資遣費(金額雖少但仍可主張)、預告期間工資、自前公司離職至找到新工作期間之工資差額損失、為報到所支出之交通等費用,以及精神上之損害。實務上此類案件之賠償金額,法院多以當事人因信賴公司offer所受之實際損失為基準,通常涵蓋1至3個月之工資損失。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公司發出offer經勞工接受後勞動契約已成立,報到當天片面撤銷錄取構成違法解雇。當事人得請求資遣費、預告工資及因信賴offer所受之損害賠償。建議優先向勞工局申請調解,以較快速且有保障之方式解決爭議。

  1. 保全所有相關證據:完整保存offer letter電子郵件、錄取通知書附件、回覆接受之郵件、報到當日簽署之文件影本、與HR及主管之通訊紀錄等。
  2. 向勞工局申請勞資調解:儘速向公司所在地(如台北市)之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載明請求項目及金額。
  3. 計算具體請求金額:列出所有損害項目,包括前公司離職至今之薪資損失、報到相關支出、求職期間可能之損失等,提出具體金額。
  4. 取得前公司離職之相關證明:保留向前公司提出離職之證據(離職申請書、離職證明等),以證明係因信賴新公司offer才離職。
  5. 要求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向公司要求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及服務證明,以利申請就業保險失業給付。
  6. 同步求職降低損害:積極求職以降低待業損失,法院在計算損害賠償時會考量勞工是否盡到減少損害之義務。
  7. 諮詢勞動法律師:建議諮詢專業律師協助評估損害金額及擬定調解策略,以爭取最有利之結果。
免責聲明

以上內容由律果AI法律助理協助本所律師依台灣法規與實務見解整理,本所擁有著作權。相關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具體案件請進一步諮詢本所律師。本站資訊如有錯誤或過時,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上一頁 下一頁
返回 FAQ 列表 聯絡律師團隊
加LINE 免費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