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讀生國定假日薪資雙倍與特休權益解析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為某公司之工讀生,對於自身勞動權益存有多項疑問。當事人希望了解工讀生於國定假日出勤是否可領取雙倍薪資、何種情形算國定假日、工讀生是否享有特別休假等權益。此外,當事人發現公司雖從薪資中扣取勞健保費用,卻未實際為其辦理加保,欲瞭解如何申訴此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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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爭點
  • 工讀生(部分工時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雇主是否應加倍發給工資?
  • 我國法定之國定假日包括哪些?工讀生是否一體適用?
  • 工讀生是否享有特別休假?其日數如何計算?
  • 雇主未為工讀生加保勞健保卻從薪資扣取保費,是否構成違法?勞工應如何救濟?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首先,關於工讀生之法律地位。工讀生屬於部分工時勞工,同樣受勞動基準法之保障,雇主不得以工讀生身分為由剝奪其法定權益。勞動部「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明確規定,部分工時勞工之勞動條件不得低於全時勞工之相應比例。

其次,關於國定假日之薪資。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均為法定國定假日,目前共有12日(包括元旦、農曆除夕至初三、兒童節、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日等)。依同法第39條規定,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出勤者,工資應加倍發給。所謂「加倍發給」,對時薪制工讀生而言,即為該日出勤時數乘以時薪再加倍(即雙倍時薪)。若工讀生原排班日恰逢國定假日而出勤,雇主應給付雙倍工資。

再者,關於特別休假。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給予特別休假。工讀生同樣適用此規定,但因部分工時之工作型態,特休日數依勞動部函釋得按工作時數比例計算。例如,工讀生每週工作20小時(全時勞工為40小時),其特休日數即為全時勞工之二分之一。滿六個月者可享有1.5日特休(全時為3日),滿一年者可享有3.5日(全時為7日),以此類推。

最後,關於勞健保扣款之問題。雇主僱用勞工即有為其投保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之法定義務(五人以上事業單位為強制加保)。若雇主未實際為勞工加保卻從薪資中扣取保費,已構成雙重違法:一方面違反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之強制加保義務,依同條例第72條得處以罰鍰;另一方面,無正當理由從薪資中扣款,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工資應全額給付之規定。勞工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檢舉未加保情事,並向當地勞工局申訴薪資不當扣款,要求公司返還已扣取之金額。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工讀生同屬勞動基準法保障之勞工,享有國定假日出勤加倍工資及按比例計算之特別休假。雇主未加保卻扣取勞健保費用構成雙重違法,勞工得向主管機關申訴並要求返還不當扣款。

  1. 確認國定假日出勤紀錄:檢視過去出勤紀錄,確認是否有國定假日出勤但未獲加倍工資之情形,計算應補發之差額。
  2. 核算特休日數:依年資及每週工作時數比例,計算應享有之特別休假日數,如有未休之特休假,得要求雇主折算工資。
  3. 向勞保局檢舉未加保: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檢舉雇主未依法為員工辦理勞工保險加保,勞保局將進行查核。
  4. 向勞工局申訴扣款:向當地勞工局(勞動檢查處)申訴雇主未加保卻扣取勞健保費用之違法行為,要求返還已扣金額。
  5. 保存薪資單據:保留所有薪資轉帳紀錄及薪資明細,作為申訴及日後求償之證據。
  6. 要求書面勞動契約:要求雇主提供書面勞動契約,明確載明工時、薪資、休假等勞動條件。
  7. 諮詢勞工局或律師:如雇主拒絕改善,可撥打勞動部諮詢專線1955,或諮詢勞動法專業律師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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