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休假:公司強迫禁假加班與加班費計算不合法之法律分析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任職於某服務業公司,月薪新臺幣25,000元。公司因舉辦活動,強制要求員工禁假加班,連續9天內僅允許休假1天。公司雖表示會給付加班費,但非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之時薪加成計算,而係以月薪除以30天得出每日約800多元作為所謂之「加班費」。當事人欲瞭解此種做法是否違反勞動基準法,以及是否有權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公司連續9天僅給1天休假,是否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6條一例一休之規定?
  • 公司以月薪除以30天計算加班費,是否符合勞動基準法第24條之加班費標準?
  • 雇主得否以舉辦活動為由強制要求員工加班?勞工得否拒絕?
  • 勞工就上述違法行為是否有權向勞工局提出申訴檢舉?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首先,關於休假安排之違法性。依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公司連續9天內僅給員工1天休假,明顯違反每七日應有二日休息之規定。特別是例假日部分,依勞動基準法第40條規定,除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不得要求勞工於例假日出勤。公司舉辦活動並非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作為要求例假日出勤之正當理由。違反第36條規定者,依第79條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鍰。

其次,關於加班費之正確計算方式。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加班費之計算基礎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月薪25,000元之勞工,依勞動部函釋之計算方式,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25,000元除以30天再除以8小時,約為104元。延長工時在2小時以內者,應加給1/3以上(約139元/時);再延長2小時應加給2/3以上(約174元/時)。休息日出勤前2小時應加給1又1/3以上(約243元/時),第3小時起應加給1又2/3以上(約278元/時)。公司僅以月薪除以30天約833元作為全日「加班費」,遠低於依法計算之標準,已嚴重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之規定。

再者,關於強制加班之合法性。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規定,延長工時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為之。雇主不得片面強制要求勞工加班。即使經合法程序同意延長工時,一個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仍不得超過46小時。公司以舉辦活動為由強制禁假加班,若未經勞資會議同意,即屬違法。

最後,關於勞工之申訴權利。勞工就雇主違反勞動基準法之行為,絕對有權向當地勞動主管機關(勞工局)提出申訴檢舉。依勞動基準法第74條規定,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令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雇主不得因勞工申訴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或其他不利之處分,否則該處分無效。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公司連續9天僅給1天休假違反一例一休規定,加班費以月薪除以30天計算遠低於法定標準,強制禁假加班亦未經合法程序。勞工有權向勞工局申訴,雇主不得因此對勞工為不利處分。

  1. 向勞工局申訴:向當地勞動主管機關檢舉公司違反一例一休及加班費短付之行為,撥打1955勞動部諮詢專線即可反映。
  2. 保留出勤紀錄:保存班表、打卡紀錄、排班通知等出勤證據,作為申訴及日後求償之佐證。
  3. 保存薪資單:保留薪資條及銀行入帳明細,證明公司給付之加班費金額低於法定標準。
  4. 計算應領加班費差額: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正確計算應領之加班費,與實際獲發金額比對,計算差額。
  5. 聲請勞資爭議調解:就加班費短付之差額,向勞工局聲請勞資爭議調解請求公司補發。
  6. 評估終止契約之可能:雇主違反勞動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勞工得依勞基法第14條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7. 諮詢專業律師:如涉及長期且金額較大之加班費短付,建議委任律師協助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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