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申訴的「網站登錄」是什麼?雇主要登錄哪些資訊?

專業法律分析 · 職場霸凌新制專題(2026年7月1日施行)

快速解答:網站登錄是職場霸凌新制的行政監督機制:依職安法第22條之2第3項,雇主接獲申訴時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網站登錄,處理結果亦應登錄。受理翌日起7個工作日內登錄並通知申訴人;申訴處理結果及申復結果,均於決定作成日起10個工作日內登錄。30人以上事業單位由申訴處理單位負責登錄;未登錄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處3萬至75萬元罰鍰。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

一位向僱用約60人的設計公司提出職場霸凌申訴的員工,聽說新制要求公司必須把申訴案件「登錄到政府網站」,但公司受理其申訴已逾兩週,他從未收到任何登錄通知,懷疑公司根本沒有登錄、想把案件壓下來。他想了解:網站登錄制度到底是什麼?雇主應在哪些時點登錄哪些資訊?公司內部由誰負責登錄?他如何得知公司有無登錄?公司不登錄又會有什麼法律後果?

本案例為虛擬情境,用於說明 2026 年 7 月 1 日施行之職場霸凌防治新制。

二、爭點
  • 職安法要求雇主網站登錄之範圍為何?受理申訴與處理結果是否均須登錄?
  • 各階段登錄之法定時點為何?申訴人如何得知已登錄?
  • 登錄由何單位負責?內容及方式如何決定?
  • 未依規定登錄之法律效果為何?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1)為什麼要網站登錄:讓申訴案件無法被吃案
職安法第22條之2第3項明定:「雇主接獲被霸凌勞工申訴時,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登錄;事件之處理結果,亦應於該網站登錄之。」此制度使每一件職場霸凌申訴自受理起即進入政府視野:主管機關得透過登錄系統掌握案件之存在、處理進度與最終結果,並比對雇主是否依準則所定期限辦理受理、調查、決定與通知,防止雇主將申訴內部消化、無限拖延或吃案。對勞工而言,登錄紀錄也形同官方存證,日後爭議時可證明申訴之提出時點與公司之處理歷程。登錄之具體內容及方式,法令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定之,雇主應依公告辦理,不得自行決定登錄範圍。

(2)三個登錄時點:7個工作日與兩個10個工作日
準則就登錄時點設有三項明確規範:一、受理登錄——依第11條,雇主於接獲申訴時,應於「受理翌日起7個工作日內」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內容及方式登錄系統,「並通知申訴人」;二、處理結果登錄——依第19條第3項,雇主對申訴事件之處理結果,應於第18條第3項附理由之決定作成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依第11條公告之方式登錄;三、申復結果登錄——依第23條第2項,申復結果應於作成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登錄。三個時點均以「工作日」計算,不含例假日。申訴人依第11條有受通知之權利,受理後逾7個工作日仍未獲登錄通知,即可合理懷疑雇主未依規定辦理,宜主動查詢。

(3)誰負責登錄:申訴處理單位
依準則第9條第2項第3款,僱用勞工人數3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應設申訴處理單位(成員至少3位,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登錄即由該單位負責協助雇主辦理,其法定職責明定為「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內容及方式登錄系統,包括受理申訴、申訴及申復之處理結果」。至僱用未達30人之事業單位,雖僅「得參照」設置申訴處理單位,惟職安法第22條之2第3項之登錄義務主體為雇主本身,不因規模而免除。此外依準則第26條,雇主就預防措施、受理申訴、協調、調查與申復等處理過程及結果,應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3年,與登錄制度相互勾稽,共同構成主管機關事後查核之依據。

(4)不登錄的法律效果與勞工的因應
雇主違反職安法第22條之2第3項未辦理登錄,依同法第45條第1款,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3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依同條第2項加重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受罰者依第49條並應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勞工若於公司受理申訴後逾7個工作日未收到登錄通知,可先向公司申訴處理單位查詢登錄情形;公司推諉不辦時,得向當地勞動檢查機構或縣市勞工主管機關反映,由其查核登錄系統並命限期改善。登錄紀錄及準則第26條之執行紀錄,同時也是日後行政爭訟或民事訴訟中,證明申訴時點與公司處理歷程之重要書證。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網站登錄」是職安法第22條之2第3項建立的職場霸凌案件行政監督機制:雇主接獲申訴應登錄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網站,處理結果亦同。受理申訴翌日起7個工作日內須登錄並通知申訴人;申訴處理結果及申復結果,均應於各該決定作成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登錄;30人以上事業單位由申訴處理單位負責,內容與方式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申訴人可藉「受理後7個工作日內應收到登錄通知」檢驗公司是否依法辦理;雇主未登錄,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可處3萬至75萬元罰鍰並公布公司名稱。此制度讓申訴案件全程留痕,是防止吃案的重要防線。

  1. 提出申訴後記下受理日期,受理翌日起7個工作日內應收到公司之登錄通知,未收到即主動查詢。
  2. 向公司申訴處理單位確認受理申訴、處理結果及申復結果是否均已依公告方式登錄。
  3. 保存申訴書、受理通知、決定書等文件之日期,以核對各階段7個及10個工作日之登錄期限。
  4. 公司拒不登錄或推諉時,向勞動檢查機構或縣市勞工局(處)反映,請其查核並命限期改善。
  5. 後續爭訟時可主張調閱登錄紀錄及公司依準則第26條留存3年之執行紀錄,作為程序證據。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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