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公司申訴職場霸凌後,公司必須做什麼?多久要回覆我?

專業法律分析 · 職場霸凌新制專題(2026年7月1日施行)

快速解答:公司接獲職場霸凌申訴後,應於接獲申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並書面通知(不受理須敘明理由),受理翌日起7個工作日內登錄主管機關指定系統並通知申訴人(準則第10條、第11條)。實體上須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之2防止霸凌再發生、提供協助保護、進行調查(申訴人有意願得先協調,不成續查)並懲處行為人。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

一位在僱用約60人之物流公司任職的倉管人員,因長期遭課長辱罵與刻意刁難,於2026年8月依公司公告之申訴信箱提出職場霸凌申訴。申訴寄出後兩週音訊全無,他開始不安:公司收到申訴後依法到底必須做哪些事?多久之內要告訴他受不受理?會不會被吃案?整個調查要多久才會有結果?如果公司完全不理會,他還能怎麼辦?

本案例為虛擬情境,用於說明 2026 年 7 月 1 日施行之職場霸凌防治新制。

二、爭點
  • 雇主接獲申訴後之受理決定期限與書面通知義務
  • 雇主應登錄主管機關系統之期限與內容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之2第1項第1款四項立即有效適當措施之內容
  • 申訴處理之整體期限及雇主不作為時勞工之救濟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1)第一個期限:1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並書面通知
依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第10條第1項,雇主應於接獲申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申訴,並以書面通知申訴人;不予受理者,應於書面通知內敘明理由。得不予受理之事由以同條第2項六款為限:非屬職場霸凌事項、無具體內容、申訴人未具真實姓名或可辨識身分之資訊、同一事件已不受理或已作成終局實體處理、已撤回申訴、已逾申訴期限。本例倉管申訴後兩週(已逾10個工作日)音訊全無,公司已違反此一程序義務。「吃案」在新制下並不容易:不受理必須書面附理由,且事由法定,勞工可據以檢視並向勞動檢查機構反映。

(2)第二個期限:受理翌日起7個工作日內登錄系統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之2第3項要求,雇主接獲被霸凌勞工申訴時,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登錄,事件之處理結果亦應登錄。準則第11條具體化其期限:雇主於接獲申訴時,應於受理翌日起7個工作日內,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內容及方式登錄系統,並通知申訴人。此一登錄機制使每件申訴進入主管機關可稽核之軌道,公司無法私下壓下案件;日後申訴成立與否之決定,依準則第19條第3項亦應於決定作成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登錄處理結果。雇主違反登錄義務,依第45條可處3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

(3)實體義務:防再犯、協助保護、調查(得先協調)、懲處
程序之外,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之2第1項第1款課予雇主四項立即有效之適當措施:一、採行避免申訴人受職場霸凌情形再度發生之措施,準則第7條要求考量申訴人意願採取適當之隔離等措施,並不得對其有不利對待;二、視申訴人需求及事件情節,提供相關諮詢或必要之協助及保護措施,包括提供或轉介法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三、對申訴事件進行調查,申訴人有意願者得予協調,協調不成立時應續行調查;四、依調查結果對行為人為適當之懲戒或處理。雇主之調查或協調並應秉持客觀、公正、公平原則,給予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機會,遵守利益迴避規定(第22條之2第2項)。

(4)整體要多久:依公司規模分定處理期限
調查與決定之時程依公司規模而異。100人以上之公司,應於受理申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組成調查小組(準則第14條),調查小組成立後翌日起2個月內完成調查報告,必要時得延長1個月(協調期間不計入,準則第17條);申訴處理單位至遲於調查報告完成之日起1個月內作成申訴成立與否之決定,雇主並應於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載明事實及理由通知當事人,並提供申復救濟之方法及期限(準則第18條)。未達100人者適用準則第21條之總期限:未達30人之公司應自接獲申訴翌日起3個月內、30人以上未達100人之公司應自接獲申訴翌日起4個月內作成決定,必要時均得延長1個月並通知當事人。本例公司60人,最遲應於申訴翌日起4個月(延長時5個月)內給出附理由之書面決定。

(5)公司不理會怎麼辦:檢舉、裁罰與重新調查
公司逾期不回覆、不登錄或敷衍調查時,勞工有多重反制手段。其一,向當地勞動檢查機構或勞工主管機關申訴雇主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之2,雇主可依第45條處3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依第49條公布公司名稱及負責人姓名。其二,對調查結果不服者,得依準則第22條於收到書面通知翌日起30日內向雇主提出申復;若雇主之調查結果經認定違反準則規定且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得依第22條之2第5項要求重新調查,雇主不得拒絕。其三,準則第20條及本法第39條第4項明文禁止雇主對申訴勞工為解僱、降調、減薪等不利處分或報復。勞工申訴後應保留申訴寄送證明與所有往來紀錄,作為公司違反期限之證據。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向公司申訴職場霸凌後,公司義務有明確時程:接獲申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並書面通知(不受理須敘明法定理由);受理翌日起7個工作日內登錄主管機關系統並通知申訴人;並應採取隔離保護、提供諮詢協助、進行調查(有意願者得先協調,不成續查)及懲處行為人。最終決定期限依規模而定:未達30人3個月、30至99人4個月內作成(各得延長1個月);100人以上須於15個工作日內組調查小組、2個月內完成調查報告、報告完成後1個月內作成決定。本例60人公司逾10個工作日無回應已屬違法,可向勞動檢查機構檢舉。

  1. 申訴時以可存證之方式提出(電子郵件或書面收執),並記下提出日期以起算10個工作日
  2. 逾10個工作日未獲書面受理通知時,去函催告並保留紀錄,作為雇主違反程序之證據
  3. 主動向公司表明是否願意先行協調,並要求提供隔離保護措施及心理諮商等協助
  4. 公司不回覆、不調查或敷衍結案時,向勞動檢查機構或勞工局檢舉雇主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之2
  5. 對調查結果不服時,於收到書面通知翌日起30日內提出申復,必要時請求主管機關要求公司重新調查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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