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某團購媽媽經批發商同意後使用品牌口罩圖片在社團開團,遭品牌方指控侵害著作權。品牌方表示批發商(代購)無權授權使用圖片。品牌方要求每張圖片兩萬五千元和解金,團購媽媽實際使用了大量圖片(約五十至六十張),且商品未實際售出。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代購或批發商之許可是否等同著作權人之授權
- 未售出商品對侵權賠償之影響
- 大量圖片之和解金應如何合理計算
- 善意信賴第三人許可之法律效果
三、相關法條
著作權法第37條: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
著作權法第88條:損害賠償之酌定,法院得於一萬至一百萬元間酌定
著作權法第92條:擅自以公開傳輸方法侵害著作財產權者之刑事責任
民法第184條: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四、涵攝分析
授權瑕疵之法律分析。代購或批發商並非著作權人,其口頭許可不能取代著作權人(品牌方)之授權。然而,團購媽媽基於合理信賴代購之許可而使用圖片,在主觀上欠缺侵權故意,此為刑事上重要之抗辯事由。在民事上,雖然善意信賴不能完全免除侵權責任,但法院在酌定賠償金額時通常會考量行為人之主觀惡性。善意無過失者之賠償責任應輕於惡意侵權者。
和解金之合理評估。品牌方每張圖片2.5萬元乘以五十至六十張之計算方式,在法院實務上難以獲得支持。原因包括:(1)同一品牌之系列商品圖片可能被認定為少數幾件「著作」而非五十件;(2)未售出表示未實際獲利;(3)小規模團購非大型商業侵權。參考法院類似判決,合理之整體賠償金額可能在五至二十萬元之間,視法院認定之著作件數而定。
談判策略。建議以下策略:(1)先確認品牌方之實際身分及著作權證明;(2)主張圖片應以組計算而非逐張;(3)強調未售出、善意信賴、小規模經營等有利因素;(4)提出合理之反價(如總計五至十萬元)。若品牌方不接受合理和解,可表明願接受法院判決。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代購之許可不等同品牌方授權,但善意信賴與未售出均為有利因素,和解金應以合理範圍協商而非接受品牌方之高額開價。
- 保存與代購之完整對話紀錄,證明係經代購許可後始使用圖片,作為善意信賴之證據。
- 委任律師與品牌方談判,主張圖片以組計算、未售出、善意信賴等有利因素以降低和解金。
- 若品牌方開價不合理,評估接受法院判決之可能性,法院判賠通常較為客觀合理。
- 日後開團時應自行拍攝商品照片,或確認取得品牌方(而非代購)之書面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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