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某網路賣場賣家在拍攝商品照片時,想在販售的櫃子上擺放自己購買的品牌香水、手錶等物品作為情境陪襯。賣家想了解此舉是否侵害這些品牌的商標權或著作權,以及是否需要在商品敘述中特別註明這些陪襯物品為個人所有。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商品照片中出現他牌物品是否構成商標使用而侵害商標權
- 拍攝他牌商品作為陪襯是否侵害該商品之著作權或外觀設計專利
- 是否需要在商品敘述中標註陪襯物品非販售品項
- 此種攝影方式是否涉及公平交易法之不當表示
三、相關法條
商標法第36條:附有商標之商品經合法流通進入市場後,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但有正當理由者除外
商標法第5條:商標之使用,指為行銷之目的,將商標用於商品或服務等
公平交易法第21條: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著作權法第65條: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四、涵攝分析
商標權之分析。依商標法第5條,商標使用係指「為行銷之目的」將商標用於商品或服務。本案賣家販售的是櫃子,香水與手錶僅為情境布置之陪襯物品,並非賣家行銷之標的,亦非利用他牌商標來推銷自己的商品。此外,依商標法第36條第2項之權利耗盡原則,賣家合法購買之品牌商品已進入市場流通,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再行主張商標權。因此,單純將自有之品牌物品擺放在商品照片中作為陪襯,不構成商標法之商標使用行為,侵害商標權之可能性極低。
著作權之分析。品牌商品之外觀若構成美術著作或應用美術著作而受著作權法保護,在商品照片中附帶呈現這些物品,屬於對著作之附帶利用(incidental inclusion),且賣家之目的在於展示販售商品(櫃子)之使用情境,而非重製或利用陪襯物品之著作。依著作權法第65條合理使用之判斷標準,此種利用目的正當、利用比例微小、對著作市場無影響,構成合理使用之可能性高。
公平交易法之考量。唯一需注意的是,若照片之呈現方式可能使消費者誤認該櫃子為品牌聯名商品或與品牌有合作關係,則可能涉及公平交易法第21條之虛偽不實表示。建議在商品說明中加註「圖中陪襯物品非販售品項」等說明,以避免消費者產生混淆。此一標註雖非法律強制要求,但屬良好商業慣例,可有效降低潛在爭議。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以自有品牌物品作為商品照片之情境陪襯,不構成商標使用亦屬著作之合理利用,通常不構成侵權,但建議在商品敘述中加註說明以避免混淆。
- 在商品敘述或照片說明中加註「圖中香水、手錶等物品為情境陪襯,非本賣場販售品項」等文字說明。
- 避免在照片中過度突出或特寫他牌商標標誌,應以販售之櫃子為畫面主體,品牌物品僅為背景陪襯。
- 避免在商品標題或關鍵字中使用品牌名稱作為搜尋標籤,以免被認定為利用他牌商標進行行銷。
- 若有疑慮,可改用無品牌標示之裝飾物品或自有品牌商品作為陪襯,以完全排除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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