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用他人照片之法律責任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在網路上與某人聊天,事後發現該人之頭貼照片係盜用第三人之照片。當事人事先並不知情,後來找到了照片的原始當事人。當事人並未在社群平台或公開的交友軟體上張貼該照片,擔心自己是否會因此涉及法律責任。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當事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使用盜用照片之人聊天,是否會構成著作權或肖像權之共同侵權?
  • 盜用他人照片作為社群頭貼,涉及何種法律責任?
  • 被盜用照片之原始當事人可向盜用者主張哪些權利?
  • 當事人若未公開散布該照片,是否仍有任何法律風險?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當事人在不知情下與盜用照片者聊天不構成侵權。本案當事人在網路上與某人聊天,事後發現對方頭貼係盜用第三人照片,因此擔心自己是否會涉及法律責任。就當事人本身之法律責任而言,著作權侵害之成立須以行為人有「重製」、「公開傳輸」或其他利用著作之積極行為為要件。當事人僅係在網路上與使用盜用照片之人聊天,既未主動取得、複製或散布該照片,亦不知情對方係盜用他人照片,且未在社群平台或公開場合張貼該照片,故不構成著作權法上之任何侵權行為,亦不存在共同侵權之問題。

盜用照片者之多重法律責任。盜用照片之行為人(即與當事人聊天之對象),其行為涉及多層面之法律責任。在著作權方面,照片屬於攝影著作,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即擅自重製並上傳作為頭貼,構成著作權法第22條重製權及第26-1條公開傳輸權之侵害,依第91條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在肖像權方面,盜用他人照片作為自己之頭貼使用,構成民法第18條人格權(肖像權)之侵害,被害人得依民法第195條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748號判決亦肯認此類行為構成人格權侵害。

盜用照片可能衍生之其他刑事責任。若盜用照片係搭配虛假身分進行詐騙或其他不法行為,行為人尚可能涉及刑法第310條誹謗罪(若以盜用照片搭配不實資訊損害被盜用者名譽)或刑法第339條詐欺罪(若以假身分騙取他人財物)。在網路交友情境中,此類以盜用照片冒充他人之行為(俗稱「catfishing」)雖未必構成偽造文書,但若因此使他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即構成詐欺。

被盜用照片者之維權途徑與當事人之配合。被盜用照片之原始當事人若欲追究責任,應向盜用照片之行為人主張權利,與本案當事人無關。當事人可考慮將所知情況告知被盜用照片之原始當事人,使其得以採取法律行動保護自身權益。此外,當事人亦可向交友平台或社群媒體檢舉該盜用照片之帳號,協助平台清除侵權內容。建議當事人保留與盜用者之聊天紀錄,以備日後若有爭議時作為自身未涉及侵權之證據,亦可提供予被盜用照片者作為蒐證之用。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當事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使用盜用照片之人聊天,且未公開張貼或散布該照片,原則上不會有任何法律責任。侵權責任應由盜用照片之行為人自行承擔。

  1. 當事人無須過度擔憂,只要未將該照片公開張貼或散布,即不構成任何侵權行為。
  2. 可考慮將盜用照片之情形告知原始照片當事人,使其知悉照片遭盜用之事實。
  3. 向交友平台或社群媒體檢舉該盜用照片之帳號,協助平台清除侵權內容。
  4. 保留與盜用者之聊天紀錄,以備日後若有爭議時作為自身未涉及侵權之證據。
  5. 日後在網路交友時提高警覺,遇到可疑情形可透過反向圖片搜尋工具確認對方照片之真實性。
  6. 若被盜用照片之原始當事人需要協助蒐證,可在合理範圍內提供相關資訊。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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