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庫侵權問題與代理授權爭議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某圖庫公司主張當事人公司網站所使用的圖片為其獨家代理之圖片,要求當事人負擔侵權責任。然而該圖庫公司所提出之證明文件僅載明獲得某韓國公司之授權,但未具體標明授權範圍涵蓋哪些圖片。此外,該圖庫公司之代理期間自2015年起算,而當事人公司網站早於2013年即已上線使用相關圖片,故對於是否構成侵權存有疑義。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圖庫公司所提出之授權文件是否足以證明其對系爭圖片享有專屬代理權?
  • 當事人於2013年開始使用圖片,而圖庫公司於2015年始取得代理權,圖庫公司是否有權就代理權取得前之使用行為主張侵權?
  • 當事人使用圖片之合法來源為何?是否能證明取得合法授權或屬合理使用?
  • 圖庫公司是否須就其主張之每一張圖片逐一證明其權利歸屬?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圖庫公司授權文件之舉證瑕疵。本案圖庫公司主張當事人網站所用圖片為其獨家代理,卻僅提出概括性的授權文件,載明獲得某韓國公司之授權,但未具體載明授權範圍涵蓋哪些圖片。依著作權法第37條,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範圍應依當事人約定。圖庫公司作為主張權利之一方,依民法第277條之舉證責任分配原則,須提出完整之授權契約證明其確實取得該等特定圖片之專屬授權。僅提出概括性文件而未指明具體圖片,在舉證上存有明顯瑕疵,不足以證明其對系爭圖片享有排他性之權利。

代理授權時間與使用時間之關鍵衝突。本案最關鍵之爭議在於時間差:當事人公司網站於2013年即已上線使用相關圖片,而圖庫公司之代理授權自2015年方始生效。著作權之專屬授權僅於授權期間內有效,圖庫公司在取得代理權之前(即2015年之前),並無當事人適格可代原著作權人就他人之使用行為主張權利。換言之,2013年至2015年間之使用行為,圖庫公司無權主張。至於2015年以後之繼續使用,則須視圖庫公司是否能具體證明其授權範圍確實涵蓋系爭之每一張圖片而定。依著作權法第84條,排除侵害請求權之行使前提係權利人須先證明其權利存在。

當事人應回溯確認圖片取得之合法來源。當事人應回溯檢視當初取得該等圖片之來源與方式。若係從免費圖庫下載,應保留當時之下載紀錄與該圖庫之使用條款;若係透過付費購買,則應提出購買憑證。實務上,智慧財產法院在審理圖庫侵權案件時,會要求原告就其權利歸屬、授權範圍及被告侵權行為逐一舉證(智慧財產法院107年度民著訴字第63號判決參照)。當事人得要求圖庫公司提出更完整之權利證明,包含具體圖片清單、授權期間及授權範圍之明細。

面對圖庫侵權主張之防禦策略。綜合以上分析,當事人在回應圖庫公司時應採取積極之防禦策略:首先,正式函請圖庫公司補充提出完整之授權契約及具體圖片清單;其次,保全公司網站於2013年上線之證據(如網域註冊紀錄、Wayback Machine網頁存檔、伺服器日誌等)以證明使用時間早於代理授權時間;再者,所有回函應經律師審閱,避免自行回應而產生不利之承認或陳述。在爭議期間,可考慮先行將系爭圖片從網站上移除或替換,以避免因持續使用而擴大依著作權法第88條應負之損害賠償範圍。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圖庫公司之授權文件未具體載明涵蓋哪些圖片,且其代理期間晚於當事人開始使用圖片之時間,其侵權主張在舉證上存有重大瑕疵。當事人可積極要求對方補充完整之權利證明,同時蒐集自身合法使用之證據。

  1. 正式函請圖庫公司提供完整之授權契約,須具體載明授權範圍涵蓋哪些圖片之明細清單。
  2. 保留公司網站於2013年上線之證據,如網域註冊紀錄、網頁存檔(Wayback Machine)、伺服器日誌等。
  3. 回溯調查當初取得系爭圖片之來源,蒐集購買紀錄、下載紀錄或其他合法取得之憑證。
  4. 在爭議期間,可考慮先行將系爭圖片從網站上移除或替換,以避免持續使用而擴大損害賠償之風險。
  5. 委請智慧財產權律師評估本案風險,並以正式律師函回覆對方,避免自行回應而產生不利之陳述。
  6. 未來網站使用之圖片應建立完整之授權管理紀錄,確保每一張圖片均有合法來源可稽。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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