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售直銷產品使用直銷公司圖片之著作權與商標權問題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在網路上販售某直銷公司之產品,於銷售頁面使用了該直銷公司製作的文宣海報與圖片,因而遭到著作權及商標權侵害之指控。當事人希望瞭解是否因此不得再於網路上販售該產品,抑或僅須將侵權之文宣圖片替換即可繼續銷售。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未經直銷公司授權使用其文宣海報圖片,是否構成著作權法上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之侵害?
  • 使用直銷公司文宣中之商標圖樣進行銷售,是否構成商標法上之商標侵權?
  • 直銷商(經銷商)是否因銷售關係而當然取得使用公司文宣之授權?
  • 移除侵權圖文後,是否仍可合法於網路上繼續販售該直銷公司之產品?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未經授權使用直銷公司文宣圖片之著作權侵害。本案當事人在網路販售直銷產品時,使用了該直銷公司製作的文宣海報與產品圖片。直銷公司所製作之文宣海報屬美術著作、產品圖片屬攝影著作,其著作財產權歸屬於該公司所有。當事人未經授權即在網路販售頁面上使用這些圖片,構成著作權法第22條重製權及第26-1條公開傳輸權之侵害。依著作權法第91條,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罰金;民事上亦須依第88條負損害賠償責任。

商標權侵害與權利耗盡原則之適用界限。文宣海報中通常包含直銷公司之商標圖樣,未經授權使用他人商標於行銷推廣,可能構成商標法第68條之商標侵權。惟須注意,若當事人販售的是透過合法管道取得之正品,依商標法第36條第2項「權利耗盡原則」,就商品本身之販售行為,商標權人原則上不得再主張商標權。但此一原則僅限於「商品本身」之轉售,不包括擅自使用商標權人之文宣素材作為行銷工具。換言之,賣正品本身合法,但用對方的行銷素材來賣則涉及侵權。

直銷商是否當然取得使用文宣之授權。當事人可能主張其作為直銷公司之經銷商,應當然享有使用公司文宣之權利。然而,此一主張是否成立,取決於雙方之經銷契約是否有明確授權使用文宣素材之條款。實務上,多數直銷公司之經銷契約對於文宣素材之使用設有限制,甚至明確禁止經銷商在非官方管道上使用公司文宣。當事人應仔細檢視經銷契約之相關條款,釐清授權範圍。

合法繼續銷售之具體做法。綜合而言,侵權問題在於「圖文素材的使用」而非「產品的銷售」本身。當事人只要立即移除未經授權之文宣圖片與海報,改用自行拍攝之產品實物照片及自撰之產品說明文字,即可合法繼續於網路上販售該產品。在描述產品名稱時,為真實標示商品來源而合理使用商標名稱(如以文字註明品牌名稱),屬於商標法第36條第1項之合理使用範疇,不構成侵權。建議同時主動與直銷公司聯繫,誠懇說明已移除侵權素材,以爭取諒解並降低被追訴之風險。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使用直銷公司文宣圖片確已構成著作權及可能之商標權侵害,但此問題在於圖文素材而非產品銷售本身。移除侵權素材後,仍可合法於網路上繼續販售該產品。

  1. 立即將所有網路銷售頁面中使用之直銷公司文宣、海報及圖片全部下架移除。
  2. 自行拍攝產品實物照片,以自己撰寫的文字描述產品功能與特色,取代原侵權素材。
  3. 在產品名稱標示上,可合理使用商標名稱以指明商品來源,但避免使用商標圖樣作為銷售頁面之裝飾或行銷素材。
  4. 主動與直銷公司聯繫,誠懇說明已移除侵權素材,爭取和解或諒解,以降低被追訴之風險。
  5. 確認自身與直銷公司之間的經銷契約內容,釐清是否有允許使用文宣素材之條款或限制。
  6. 未來使用任何他人創作之圖片或文案前,務必先取得書面授權,避免再次陷入侵權爭議。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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