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我如何合法使用他人文章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某非營利組織希望將他人已發布於部落格之文章完整轉載至該組織的網站上,並在文章中加入該組織自行撰寫之內容。該組織想了解除取得作者口頭同意外,是否需要簽署書面文件,以及此種使用方式是否合法。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完整轉載他人文章是否構成著作權法之重製或公開傳輸
  • 非營利組織之使用是否得主張合理使用之抗辯
  • 口頭授權是否具法律效力,是否需簽署書面合約
  • 在原文中加入自身內容是否涉及改作權
三、相關法條

著作權法第22條:著作人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

著作權法第26-1條:著作人專有公開傳輸其著作之權利

著作權法第37條: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不因著作財產權人嗣後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或再為授權而受影響

著作權法第65條: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侵害,應審酌利用目的、著作性質、利用質量比例及對市場影響

四、涵攝分析

完整轉載構成重製與公開傳輸。將他人部落格文章「完整不動」地複製至自身網站,屬於著作權法第22條重製權及第26-1條公開傳輸權之行使範圍。即使該組織為非營利組織,未經著作權人授權而完整轉載仍構成著作權侵害。著作權法並未因使用者為非營利性質即免除取得授權之義務。

合理使用之適用可能性低。依著作權法第65條,合理使用須審酌四項基準:(1)利用目的:雖為非營利教育或公益目的有利於合理使用之主張,但(2)著作性質:文章屬具有原創性之語文著作;(3)利用之質量比例:「完整不動」地轉載為100%全文複製,此點對主張合理使用極為不利;(4)對著作潛在市場之影響:全文轉載可能分散原文之讀者流量。綜合考量,全文轉載主張合理使用之抗辯成功可能性甚低。

授權方式與書面合約之必要性。依著作權法第37條,著作財產權之授權不以書面為必要,口頭授權亦具法律效力。然而,為避免日後雙方對授權範圍(是否包含修改、轉授權等)產生爭議,強烈建議簽署書面授權合約或至少取得電子郵件等書面紀錄,明確約定授權之著作、利用方式、期間、是否為專屬授權、可否修改等事項。在原文中加入組織自身內容可能涉及改作(第28條),亦應在授權範圍中明確約定。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完整轉載他人文章至自身網站須取得著作權人授權,口頭同意雖有效力,但建議簽署書面授權合約以明確授權範圍並保障雙方權益。

  1. 與著作權人簽署書面授權合約,明確約定授權之作品、利用方式(重製、公開傳輸)、授權期間、是否允許修改或加入其他內容等。
  2. 若無法簽署正式合約,至少以電子郵件或訊息取得書面同意紀錄,內容應載明具體之授權範圍。
  3. 在網站上轉載文章時,清楚標示原作者姓名、原文出處連結,並註明「經原作者授權轉載」,以尊重著作人格權中之姓名表示權。
  4. 若僅需引用部分內容而非全文轉載,可考慮依著作權法第52條合理引用之規定,節錄部分內容並註明出處,無需取得授權。
免責聲明

以上內容由律果AI法律助理協助本所律師依台灣法規與實務見解整理,本所擁有著作權。相關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具體案件請進一步諮詢本所律師。本站資訊如有錯誤或過時,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上一頁 下一頁
返回 FAQ 列表 聯絡律師團隊
加LINE 免費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