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因販售盜版商品,遭保安警察第二總隊(保智大隊)查獲,相關物品已被扣押。當事人目前面臨刑事偵查程序,對於後續應如何處理感到徬徨,希望瞭解可能之法律後果及應採取之因應措施。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販售盜版商品可能同時觸犯著作權法與商標法之何種罪名?
- 保智大隊扣押物品後,後續偵查與起訴程序如何進行?
- 當事人是否有機會透過和解爭取緩起訴或不起訴處分?
- 販售盜版商品之獲利金額對量刑有何影響?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販售盜版商品同時觸犯著作權法與商標法之刑事責任。本案當事人因販售盜版商品遭保智大隊查獲並扣押物品,其行為在我國法制下可能同時觸犯著作權法及商標法之刑事規定。就著作權法而言,依第91-1條規定,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而散布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就商標法而言,依第97條規定,明知他人所為之侵害商標權之商品而販賣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保智大隊查獲後之偵查程序與流程。保智大隊查獲並扣押物品後,案件將移送至管轄地檢署由檢察官偵辦。偵查過程中,檢察官會傳喚當事人到庭說明,並調查侵權商品之數量、獲利金額、販售期間及進貨來源等事實。扣押之物品將作為證據保管,依刑法第38條規定,犯罪所用之物得宣告沒收。案件偵查終結後,檢察官會依案件情節決定是否起訴、緩起訴或不起訴,此一決定對當事人之後續處境有重大影響。
和解與緩起訴之爭取策略。在實務操作上,若當事人能積極與權利人達成和解,並表現出悔過誠意,檢察官通常會給予緩起訴處分之機會。依刑事訴訟法第253-1條規定,緩起訴處分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特定事項,例如向國庫繳納一定金額或向被害人支付損害賠償。當事人應儘速委任律師協助聯繫權利人,主動表達和解誠意。然而,若販售數量龐大、獲利金額可觀或屬於慣犯,檢察官起訴之可能性將顯著提高,獲得緩起訴之機會相對降低。
刑事程序以外之民事賠償風險。除刑事責任外,權利人亦得另行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依著作權法第88條規定,權利人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酌定賠償額,最高可達新臺幣五百萬元。因此,即便刑事程序獲得緩起訴或較輕之判決結果,民事賠償責任仍不可忽視。當事人在與權利人和解時,應一併處理民事賠償問題,爭取以和解金額涵蓋刑事與民事之全部責任,避免日後再遭民事追訴。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販售盜版商品同時涉及著作權法及商標法之刑事責任,當事人宜儘速委任律師處理,並積極尋求與權利人和解,以爭取緩起訴或減輕刑責之機會。
- 立即停止一切盜版商品之販售行為,包括下架所有網路平台上之相關商品。
- 儘速委任具智慧財產權經驗之律師,協助處理後續偵查程序。
- 配合檢察官之偵查作為,如實陳述事實,態度誠懇。
- 主動聯繫權利人或其代理律師,積極尋求和解機會,展現悔過誠意。
- 整理販售紀錄、進貨來源等相關資料,供律師評估案件風險。
- 若獲緩起訴處分,應確實遵守緩起訴條件,避免緩起訴被撤銷。
- 日後從事商品販售業務,應確認貨源之合法性,避免再次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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