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經營設計公司,近日收到某圖庫公司發送之電子郵件,主張當事人公司之設計作品中使用了該圖庫之素材,要求提供合法購買證明。該圖庫公司表示若未能提供授權憑證,將採取法律途徑追訴。當事人表示公司向來重視素材授權管理,但面對此類通知仍感到不安,希望了解應如何回應及可能面臨之法律風險。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圖庫公司發送之侵權通知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是否有義務回應?
- 設計公司使用圖庫素材若無法提出購買證明,是否即構成著作權侵害?
- 圖庫素材之著作權歸屬如何認定?圖庫公司是否為適格之權利主張人?
- 若確實構成侵權,當事人可能面臨何種民事與刑事責任?
- 當事人應如何蒐集與保存素材授權證據以保障自身權益?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依著作權法第22條及第26-1條規定,著作權人就其著作享有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未經授權而使用他人圖片素材,無論是用於設計稿、商業簡報或網站等,均可能構成著作權之侵害。圖庫公司通常透過授權合約將圖片素材提供用戶使用,若設計公司未依約取得合法授權即使用該素材,權利人自得主張民事損害賠償及刑事追訴。
實務上,近年來國際知名圖庫公司頻繁以自動偵測技術追蹤其圖片之使用狀況,再透過授權律師事務所發送侵權通知信,要求使用者提供授權證明或支付賠償金。此類通知信本身並非訴訟文書,當事人並無法律上之回應義務,然若置之不理,對方確實可能進一步提起民事訴訟或刑事告訴。依著作權法第88條規定,損害賠償額可由法院於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酌定,若侵害情節重大,更可提高至五百萬元。
惟需注意者,圖庫公司是否為著作權之合法權利人或專屬被授權人,攸關其是否具有訴訟上之當事人適格。依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157號判決意旨,主張著作權侵害者應就其為權利人之事實負舉證責任。因此,當事人收到通知後,應先確認對方之權利人身分及授權鏈是否完整,切勿貿然承認侵權或支付不合理之賠償金額。
此外,若設計公司確實具有合法授權文件(如購買收據、訂閱紀錄、授權合約等),應妥善保存並提出,即可有效抗辯。若素材係由員工自行取得,公司亦應檢視內部素材管理流程,確認是否有使用免費素材但未遵守授權條款(如未標示來源)之情形。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收到圖庫侵權通知信不代表已被提起訴訟,但不宜輕忽。當事人應先確認對方權利人身分之真實性,並盤點公司素材授權紀錄,視情況決定是否回應或進行和解協商。
- 立即確認通知信之寄件人身分,查證是否為合法圖庫公司或其授權律師事務所,排除詐騙可能。
- 盤點公司所有設計專案中使用之素材來源,整理購買紀錄、授權合約及訂閱證明等文件。
- 對照通知信中指出之具體侵權素材,逐一比對是否確實使用該圖庫之圖片。
- 建立公司內部素材管理制度,要求設計師記錄每張素材之來源與授權狀態。
- 若確認有未授權使用之情形,建議委任律師協助與對方進行和解協商,爭取合理賠償金額。
- 切勿在未諮詢律師前自行回覆承認侵權事實,以免影響後續談判空間。
- 未來採購素材時,應保留完整之交易紀錄與授權文件,並定期檢視授權是否到期。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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