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受託撰寫健康養生類文章,惟當事人及委託人均無相關醫學或養生專業執照。該等文章係從其他網站抄寫後僅做部分文字更動,大標題等內容均未改變。當事人表示日後這些文章可能用於營利目的,因此詢問此種做法是否合法。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從他人網站抄寫文章後僅做部分更動,是否構成著作權法上之「重製」或「改作」行為?
- 改寫後的文章是否得主張著作權法第65條之合理使用?
- 將改寫文章用於營利目的,對合理使用之判斷有何影響?
- 未具專業執照而撰寫健康養生文章,是否另涉及其他法律責任?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抄寫改寫文章之著作權侵害定性。本案當事人受託撰寫健康養生類文章,實際做法係從其他網站抄寫文章後僅做部分文字更動,大標題均未改變。此行為在著作權法上之定性,依著作權法第3條規定,「重製」係指以印刷、複印、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之重複製作;「改作」則指以改寫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當事人抄寫後僅做部分更動、大標題不變,依其改動幅度之大小,可能構成「重製」或「改作」。若僅更動少數用語而整體架構、內容實質相同,則較可能被認定為侵害第22條之重製權;若改寫幅度較大但仍可辨識原著作之表達,則屬侵害第28條之改作權。無論何者,均須取得原著作權人之授權。
營利目的使用對合理使用之不利影響。本案當事人明確表示日後將用於營利目的,此點在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合理使用四項基準之判斷上極為不利。就利用之目的及性質而言,商業營利性質之利用對合理使用之主張不利;就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而言,當事人抄寫後僅做部分更動、大標題不變,顯示所利用之質量比例甚高;就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之影響而言,以改寫文章取代原創文章用於營利,將直接替代原著作之市場價值。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868號判決亦揭示,利用他人著作之質量比例愈高、商業營利目的愈明顯,愈難成立合理使用。
未具專業資格撰寫養生文章之額外法律風險。本案另一值得注意之問題在於,當事人及委託人均無醫學或養生專業執照,卻撰寫健康養生相關文章。若文章內容涉及醫療效能之宣稱或廣告,可能觸犯醫療法第84條關於非醫師不得為醫療廣告之規定,或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關於食品廣告不得為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規定。即使僅為一般養生資訊分享,若文章內容有誤導消費者之虞,亦可能面臨公平交易法第21條不實廣告或消費者保護法之法律風險。
侵權之刑事與民事責任。就法律後果而言,若當事人之行為被認定構成重製權或改作權之侵害,依著作權法第91條規定,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重製者,更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依第92條規定,擅自以改作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者,亦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方面,依第88條規定,權利人得請求損害賠償,法院得依侵害情節酌定賠償額。建議當事人立即停止抄寫改寫行為,改以自行撰寫原創內容或取得原著作權人授權為宜。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從他人網站抄寫文章後僅做部分更動,大標題未改變,且擬用於營利目的,極可能構成著作權法上之重製或改作侵害,難以主張合理使用。當事人應避免此種做法,改以自行撰寫原創內容或取得原著作權人授權為宜。
- 立即停止抄寫改寫他人網站文章之行為,避免持續累積侵權風險。
- 若已發布之文章涉及抄襲,應儘速下架或改寫為具有原創性之內容。
- 如確有引用他人文章之需求,應事先取得原著作權人之書面授權。
- 撰寫健康養生文章時,應注意避免涉及醫療效能之宣稱,以免違反醫療法相關規定。
- 建議自行研究並撰寫原創內容,僅引用少量他人文字時應註明出處並控制引用比例。
- 若計畫以文章營利,建議委請專業律師審閱內容,確認無侵權疑慮後再行發布。
- 考慮與原著作權人洽談授權合作,以合法方式取得內容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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