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授權後反控著作權侵害之應對策略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表示對方曾提供圖片並授權其販售使用,然而對方事後卻以著作權侵害為由對當事人提告。當事人已收到通知須於近日前往警局製作筆錄,並擔心對方要求支付和解金。當事人欲瞭解在已取得授權之情形下,是否仍須賠償對方。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對方曾授權使用之事實,是否構成著作權侵害之有效抗辯?
  • 口頭授權或非書面授權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如何舉證?
  • 對方授權後反悔提告,是否構成誣告或濫訴?
  • 當事人是否有義務支付和解金?不支付之法律後果為何?
  • 警局筆錄時應如何陳述以保障自身權益?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授權使用構成著作權侵害之有效抗辯。本案當事人表示對方曾提供圖片並授權其販售使用,嗣後對方卻以著作權侵害為由提告。依著作權法第37條規定,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授權不以書面為必要,口頭授權亦屬有效。若當事人確實曾獲對方授權使用該圖片進行販售,則其使用行為係在授權範圍內,不構成著作權法第91條之侵害。對方嗣後反悔提告,不影響先前授權之效力。

口頭授權之舉證方法與證據蒐集。本案之關鍵在於授權事實之舉證。由於未簽訂書面授權合約,當事人須以其他證據證明授權之存在,例如:雙方之LINE或通訊軟體對話紀錄、電子郵件往來、圖片交付之紀錄、證人證詞等。實務上,法院對於口頭授權之認定,會綜合審酌雙方之關係、交易慣例及相關間接證據。建議當事人立即蒐集並保存所有能證明授權事實之證據,並考慮至公證處進行對話紀錄公證,以確保證據之證據能力。若能提出充分證據證明對方確有授權,檢察官在偵查階段即可能以犯罪嫌疑不足為由為不起訴處分。

和解金之支付義務與拒絕之權利。關於是否需要支付和解金,若當事人確信自己擁有合法授權,在法律上並無義務支付和解金。和解係雙方自願之行為,當事人有權拒絕不合理之和解要求。然而,如果授權證據不夠明確,訴訟結果存在不確定性,當事人可依自身狀況衡量是否接受合理之和解條件。著作權侵害案件依著作權法第100條為告訴乃論,在未諮詢律師前不應輕易答應支付和解金或簽署任何文件。

反控誣告之可能性與警局筆錄之應對。若對方明知已授權卻故意提告,可能構成刑法第169條之誣告罪,當事人得反向對其提出刑事告訴,亦可依民法第184條請求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前往警局製作筆錄時,建議依刑事訴訟法第27條委任律師陪同,於筆錄中清楚說明對方授權之過程、時間、方式及授權範圍,並主動提出相關證據。未來從事商品販售時,務必取得書面授權合約,明確約定授權範圍、期間及方式,避免類似爭議再次發生。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若當事人確有取得對方授權使用圖片之事實,其使用行為不構成著作權侵害,無須支付和解金。對方授權後反控侵權,當事人應積極舉證授權事實以為抗辯。

  1. 立即蒐集並保存所有能證明授權事實之證據,包括對話紀錄截圖、電子郵件、圖片交付紀錄、付款紀錄等。
  2. 將上述證據進行備份,並考慮至公證處進行網頁公證或對話紀錄公證,以確保證據之證據能力。
  3. 委任律師陪同前往警局製作筆錄,確保陳述內容完整且有利。
  4. 於筆錄中清楚說明對方授權之過程、時間、方式及授權範圍,並主動提出相關證據。
  5. 在未諮詢律師前,不要輕易答應支付和解金或簽署任何文件。
  6. 如對方明知授權事實卻故意提告,可評估是否對其提出誣告罪之刑事告訴。
  7. 未來從事商品販售時,務必取得書面授權合約,明確約定授權範圍、期間及方式,避免類似爭議再次發生。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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