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低於公定價格售貨是否違法之法律分析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從事網路微商,代理販售某項台灣商品。因其售出價格未依照原廠所訂之公定價格,原廠揚言對當事人提告。當事人希望了解原廠是否有權對其提告,以及此情形是否涉及商品權利耗盡原則之適用。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代理商未依公定價格出售商品,原廠可否以刑事或民事手段提告?
  • 商品權利耗盡原則是否適用於本案,使當事人得自由定價轉售?
  • 原廠限制代理商之轉售價格,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
  • 代理合約中之售價限制條款,其法律效力為何?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本案核心問題在於商品權利耗盡原則之適用與公平交易法對限制轉售價格之規範。依商標法第36條第2項規定,附有商標之商品,經商標權人同意而流通於市場者,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此即「權利耗盡原則」或「第一次銷售原則」。當事人合法購入之商品,商品所有權已移轉,原廠不得再以商標權等智慧財產權主張控制商品之後續流通或定價。

更重要的是,依公平交易法第19條明文規定:「事業不得限制其交易相對人,就供給之商品轉售與第三人或第三人再轉售時之價格。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此規定明確禁止上游供應商對下游經銷商之轉售價格為限制,違反者依同法第40條,公平交易委員會得命其停止、改正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可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原廠強制要求代理商依公定價格出售,除非有正當理由(如維護品牌形象之建議售價,而非強制售價),否則已違反公平交易法。

至於原廠是否得以刑事手段提告,低價轉售合法購入之商品並不構成任何刑事犯罪,原廠並無以刑事手段追訴之法律基礎。在民事方面,若代理合約中有售價限制條款,當事人違反約定可能構成民事違約,原廠得主張違約金或損害賠償,甚至終止代理關係。但該售價限制條款本身若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9條,其效力恐有疑義,法院可能認定該條款因違反強制禁止規定而無效。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低價轉售合法購入之代理商品不構成刑事犯罪,原廠不得以刑事手段提告。原廠限制轉售價格之行為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9條。但若代理合約中有售價限制條款,可能涉及民事違約之風險,惟該條款之效力有待商榷。

  1. 詳細檢視代理合約之內容,確認是否有限制售價、違約金或終止合約之相關條款。
  2. 了解公平交易法第19條之規定,評估代理合約中售價限制條款是否因違反強制規定而無效。
  3. 保留所有與原廠之通訊紀錄及交易文件,作為日後可能爭議之證據。
  4. 若原廠以提告威脅或採取不當手段,可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其限制轉售價格之行為。
  5. 評估是否繼續維持代理關係,若決定繼續經營,應與原廠重新協商合理之合作條件。
  6. 諮詢律師了解自身之權利義務,以妥善因應原廠之提告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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