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Tuber戴面具拍攝影片是否侵犯著作權法律分析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為YouTuber,購買一款外國廠商製造之面具,該面具並非任何動畫或電影角色造型。當事人戴該面具拍攝影片,並為該面具撰寫故事使之成為一個原創角色,同時開啟營利功能及接受業配合作。當事人希望了解上述行為是否侵犯著作權或其他法律。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購買面具後戴著進行影片拍攝,是否構成對面具美術著作之重製或公開展示?
  • 以面具為基礎創建原創角色並營利,是否涉及衍生著作之授權問題?
  • 面具非特定角色造型,是否仍可能涉及商標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
  • 權利耗盡原則是否適用於本案之面具使用行為?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面具若具有原創性之造型設計,可能構成著作權法上之美術著作或應用美術著作。然而,當事人係合法購買該面具,依著作權法第57條規定,美術著作原件或合法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公開展示該著作。又依第59條之1權利耗盡原則,合法取得著作重製物之所有權者,得自由處分。因此,當事人購買面具後戴著拍攝影片,屬於對合法購得物品之正常使用,原則上不構成著作權之侵害。

進一步分析,拍攝影片時面具出現在畫面中,是否構成「重製」?依實務見解,單純佩戴面具拍攝影片,面具僅作為影片場景之一部分出現,並非以平面或立體方式重新製作面具之造型,故不構成著作權法上之重製行為。當事人為面具撰寫故事、創建角色,此部分屬當事人自行之原創表達,不涉及面具原始設計之著作權問題。當事人就其所創建之角色故事、影片內容等,享有獨立之著作權。

就商標權而言,本案面具並非特定動畫或電影角色之造型,故不涉及角色商品化權利或著名角色之商標權問題。惟若面具上有特定品牌之商標標識,依商標法第36條第2項權利耗盡原則,商標權人不得就合法流通之商品主張商標權,故當事人使用合法購得之面具進行拍攝亦無商標侵權之虞。整體而言,本案當事人之行為在法律上之風險甚低。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合法購買之面具戴著拍攝影片並營利,依權利耗盡原則及合法重製物所有人之使用權,原則上不構成著作權或商標權之侵害。以面具為基礎創建原創角色並撰寫故事,屬當事人之獨立創作。

  1. 保留面具之購買憑證,以證明係合法取得之商品。
  2. 確認面具造型並非特定知名角色之仿製品,避免涉及角色商品化權利之爭議。
  3. 避免在影片中大幅特寫面具設計細節並暗示為自行設計,以免引發著作人格權之爭議。
  4. 就自行創建之角色故事及影片內容,保全創作過程之紀錄,以保障自身著作權。
  5. 若未來考慮以該角色形象進行周邊商品開發,應注意避免重製面具之原始造型設計。
  6. 業配合作時確認合約內容,釐清智慧財產權歸屬及使用授權範圍。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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