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拍取用代理商圖片影片被告之調解協商策略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為一般上班族,於網拍平台販賣國外募資回來之商品,屬首次嘗試此類買賣。在商品說明中,當事人轉貼了某影音平台上搜尋到之介紹影片(未注意該影片帳號頭像含有代理商商標),並使用了代理商於募資平台刊登之2張圖片(佔全部刊登圖片2/9)。銷售利潤約二至三萬元。代理商未事先警告即直接提告商標法及著作權法侵害。案件已完成偵查庭,即將進入調解庭,對方律師提出二十至三十萬元之調解金額。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轉貼含有代理商商標之影片連結是否構成商標法上之商標使用行為?
  • 使用代理商於募資平台刊登之2張圖片是否構成著作權法上之重製及公開傳輸?
  • 對方提出二十至三十萬元之調解金額是否合理?實務上類似案件之賠償行情為何?
  • 是否需要委任律師協助調解?律師能否協助協商更合理之金額?
  • 若調解不成立進入訴訟,可能面臨何種判決結果?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使用代理商圖片與影片之侵權認定。本案當事人在網拍平台販售國外募資商品時,使用了代理商於募資平台刊登之2張圖片(佔全部9張之一部分),並轉貼含有代理商商標之介紹影片,此行為確實構成著作權法第91條之重製及第92條之公開傳輸。每一張圖片均為獨立之攝影著作,使用任一張即構成侵權。就商標法部分,轉貼影片連結本身是否構成商標使用,則有討論空間。若當事人僅是轉貼連結而未將商標用於自身商品上作為識別標識,較難認定構成商標法第5條之商標使用;然而,若影片中明顯出現代理商商標而當事人將其作為商品說明之一部分,仍可能被認定有混淆消費者之虞。

對方要求之調解金額偏高,應據理協商。對方律師提出二十至三十萬元之調解金額相對偏高。參考實務判決,個人賣家因疏忽使用少量圖片之著作權侵害案件,法院判賠金額通常以每張圖片一至五萬元計算。本案使用2張圖片加上影片轉貼,合理之賠償金額約在五至十五萬元之間。此外,當事人之獲利僅約二至三萬元,且為一般上班族首次從事此類買賣並非專業賣家,此等有利情節均可作為降低賠償金額之談判籌碼。智慧財產法院106年度民著訴字第22號判決曾指出,損害賠償之計算應考量侵權人之獲利、使用著作之數量及情節之輕重。

是否委任律師之評估與調解不成立之後果。建議當事人評估調解金額之差異是否足以涵蓋律師費用。委任律師之優勢在於:律師熟悉實務判決行情,可有效壓低對方之不合理要求;律師可就商標法部分提出抗辯,降低整體賠償金額;若調解不成立,律師可協助後續訴訟程序。若當事人無力負擔律師費用,亦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若調解不成立進入法院審理,以本案情節而言,法院判賠金額通常低於對方之調解要求,但當事人將面臨更長之訴訟時間及可能之刑事判決。另須注意,調解達成後應確保和解書中包含對方撤回刑事告訴之條款,以免除刑事責任。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當事人使用代理商圖片確實構成著作權侵害,但對方提出之調解金額偏高。建議在調解庭上積極協商,以獲利甚低、為初犯且非專業賣家等有利情節爭取合理金額。委任律師協助可望獲得更好之談判結果。

  1. 準備完整之銷售紀錄及利潤計算資料,以證明實際獲利僅約二至三萬元。
  2. 蒐集相關實務判決,了解類似案件之判賠行情,作為調解談判之參考依據。
  3. 在調解庭上強調自身為一般上班族、首次從事此類買賣、並非故意侵權等有利情節。
  4. 就商標法部分提出抗辯,主張轉貼影片連結不構成商標使用行為,以縮減被告範圍。
  5. 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出席調解庭,透過專業協商爭取將調解金額降至合理範圍(約五至十萬元)。
  6. 若無法負擔律師費用,可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
  7. 調解達成後,確保和解書中包含對方撤回刑事告訴之條款,以免除刑事責任。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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