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為設計工作者,參考市面上某商品以線條勾勒山岳稜線的設計概念,以相同的創作手法另行設計出以台灣山岳為主題的不同作品。當事人關心此種參考他人設計概念但繪製不同對象的方式,是否有侵犯他人著作權之疑慮。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以線條勾勒山岳稜線之「設計手法」是否屬於著作權法所保護之「表達」,抑或僅為不受保護之「思想或概念」?
- 參考他人設計概念但繪製不同山岳對象之作品,與原作品之間是否構成「實質相似」?
- 若兩作品在整體視覺印象上具有相似性,是否即構成著作權法上之「改作」侵害?
- 設計者是否可主張其作品為獨立創作而非抄襲?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思想與表達二分原則在本案設計參考中之適用。本案當事人參考市面上某商品以線條勾勒山岳稜線的設計概念,以相同手法繪製台灣山岳。依著作權法第10條之1規定,著作權之保護僅及於「表達」,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此即學理上所稱之「思想與表達二分原則」。以線條勾勒山岳稜線之設計「手法」或「概念」,本身屬於創作的思想層次,任何人均可採用此一手法進行創作,不會因為有人先採用此手法即壟斷此一表現方式。
具體表達之實質相似判斷標準。然而,著作權法保護的是具體的表達方式。若當事人所繪製的台灣山岳稜線,在線條的粗細、走向、構圖布局、色彩搭配、整體視覺編排等具體表達上,與原作品呈現高度相似,則仍有可能構成著作權法第22條之重製或第28條之改作侵害。實務上,智慧財產法院常以「接觸加上實質相似」作為判斷著作權侵害之標準(智慧財產法院107年度民著訴字第44號判決參照),亦即須證明被控侵權者曾接觸過原著作,且兩作品在表達上具有實質相似性。
本案繪製不同山岳對象之獨立創作主張。就本案而言,當事人所繪製的是不同的山岳(台灣山岳對比國外山岳),其具體的山稜線條必然不同,自然界之山岳稜線各有其客觀形態,忠實描繪不同山岳所產生之線條差異,本身即構成不同之表達。只要當事人在構圖、色彩、整體編排上有自己的獨立創作表現,即可主張為獨立創作而非抄襲。惟若在配色方案、背景處理、文字排版等非山岳線條以外之設計元素上過度趨近原作品,仍可能被認定在整體視覺印象上構成實質相似。
降低侵權風險之實務建議。建議當事人保留創作過程之紀錄(如草稿、參考之台灣山岳實景照片、設計修改歷程等),以備日後作為獨立創作之證明。此外,在具體表達上應盡量展現個人風格,避免在線條風格、配色方案、構圖布局上刻意模仿原作品。若擬將作品商業使用,可事先委請智慧財產權律師就兩作品進行比對分析,依著作權法第5條及第91條、第92條之規定評估可能之刑事與民事風險。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僅參考他人「以線條勾勒山岳稜線」之設計概念,但實際繪製不同的山岳對象且具有自己獨立的具體表達,通常不構成著作權侵害。著作權法僅保護具體的表達形式,不保護抽象的設計概念或手法。
- 保留創作過程中的所有草稿、參考照片及修改紀錄,作為獨立創作之佐證。
- 在具體表達上盡量展現個人風格,避免在線條、配色、構圖上與原作品過度相似。
- 避免直接描摹或複製原作品中的特定元素(如特殊裝飾性線條或圖案)。
- 若擬商業使用,可事先委請智慧財產權律師就兩作品進行比對分析。
- 考慮將自己的作品進行著作權登記或公證,確立創作時間點。
- 瞭解著作權侵害之判斷標準(接觸+實質相似),在設計時自我審查以降低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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