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在臉書粉絲專頁上發現某賣家每天公開販售疑似仿冒品,持續且大量進行銷售。當事人想了解身為一般民眾,是否有權對該販售仿冒品之行為提出告訴或檢舉,以及應透過何種管道進行舉報。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販售仿冒品涉及何種法律責任?屬告訴乃論或非告訴乃論之罪?
- 一般民眾(非商標權人)是否有權對販售仿冒品之行為提出告訴或告發?
- 透過臉書粉絲專頁販售仿冒品,應向何機關檢舉最為有效?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臉書販售仿冒品涉及之刑事法律責任。本案當事人發現臉書粉絲專頁每天大量販售疑似仿冒品,此種行為主要涉及商標法第97條之規定:「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此外,亦可能觸犯刑法第253條偽造仿造商標商號罪及第254條販賣陳列偽造仿造商標商號貨物罪。依商標法第101條規定,第97條之罪須告訴乃論,告訴權人原則上為商標權人或其專屬被授權人,一般民眾並非直接被害人,不具告訴權。
一般民眾之告發權與檢舉管道。當事人雖非商標權人而不具告訴權,但依刑事訴訟法第240條規定,「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因此,一般民眾可以「告發」方式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機關提出檢舉。告發不同於告訴,告發人無須為犯罪被害人,任何人均得為之。實務上,可向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保智大隊)或各地方檢察署進行告發,保智大隊專責查緝仿冒商品,為最直接有效之管道。惟告發後,檢察官仍須確認商標權人是否願意提出告訴,始能對告訴乃論之罪進行追訴。
透過臉書平台檢舉機制之實務運作。除司法途徑外,當事人亦可透過臉書平台之檢舉機制舉報該粉絲專頁販售仿冒品,臉書依其社群守則及智慧財產權政策,通常會對違規帳號採取限制、移除商品列表或停權處理等措施。此管道之優點為處理速度較快,可迅速阻止仿冒品繼續公開銷售,但缺點為無法追究賣家之法律責任。
消費者身分之額外救濟途徑。若當事人曾向該賣家購買商品且確認為仿冒品,身為消費者亦可依消費者保護法主張權利,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保護官投訴,或向消費者保護團體申請調解。此外,購買仿冒品之消費者亦可能構成民法上詐欺之被害人,得依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提出告訴,此時不受商標法告訴權限制。整體而言,當事人最有效之做法係蒐集完整證據後向保智大隊告發,同時通知可能之商標權人,由權利人正式提起告訴。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一般民眾雖非商標權人不具告訴權,但可依刑事訴訟法以「告發」方式向警察機關或檢察署檢舉販售仿冒品之行為。商標法第97條為告訴乃論,須由商標權人提出告訴始能追訴。
- 蒐集該臉書粉絲專頁販售仿冒品之截圖證據,包括商品照片、價格、賣家資訊及交易紀錄。
- 向保安警察第二總隊(保智大隊)進行告發檢舉,提供蒐集之證據資料。
- 同時透過臉書平台之檢舉功能,舉報該粉絲專頁販售仿冒商品。
- 若知悉被仿冒之品牌商標權人,可主動通知商標權人,由其提出正式告訴。
- 若曾購買該賣家之商品並確認為仿冒品,可向消費者保護官投訴並請求退款。
- 注意保存所有電子證據之原始檔案及截圖時間戳記,以確保證據之證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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