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正版電玩在密閉空間內租借是否違法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購買了一款正版電玩遊戲(含正版軟體),計劃在密閉空間(非公開場合)內將該遊戲租借給其他玩家使用。當事人想了解此種租借行為是否合法,以及在非公開場合進行是否會影響法律評價。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購買正版電玩遊戲後,所有人是否享有出租該遊戲之權利?
  • 電腦程式著作(電玩軟體)之出租權是否因第一次銷售而耗盡?
  • 在密閉空間(非公開場合)進行租借,是否影響著作權法上之評價?
  • 若構成營業行為,是否另有其他法規需遵守?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電玩遊戲軟體之出租權不因購買而耗盡。本案當事人購買正版電玩遊戲後,計劃在密閉空間內將該遊戲租借給其他玩家使用。依著作權法第29條規定,著作人享有出租其著作之權利。著作權法第60條雖規定合法著作物之所有人得出租該物(即「第一次銷售原則」或「權利耗盡原則」),然而第60條但書明確將「錄音及電腦程式著作」排除在外。電玩遊戲之軟體部分屬於電腦程式著作,因此購買正版電玩遊戲之所有人,不得未經著作權人授權而出租該遊戲軟體。此為著作權法對電腦程式著作之特殊保護規定,當事人不可忽視。

密閉空間不影響出租行為之認定。當事人主張在密閉空間(非公開場合)進行租借,惟著作權法上之「出租」行為並不以公開為要件。出租係指以有償方式將著作物暫時讓與他人占有使用,無論在公開或私密空間進行,均構成出租行為。此與「公開演出」「公開傳輸」等以「公開」為要件之行為態樣不同。因此,密閉空間並不能使租借行為合法化。若當事人以營利為目的反覆進行租借行為,更可能被認定為經營出租業務,構成著作權法第87條所定視為侵害著作權之行為。

出租電玩遊戲之刑事責任與法律後果。依著作權法第92條規定,擅自以出租之方式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若當事人收取費用並反覆經營,涉及收費、反覆經營等商業行為之特徵,法律風險顯著提高。惟若僅是將實體遊戲光碟無償借給朋友偶爾使用,而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出租行為,在實務上較不易被追訴,因無償出借與有償出租在法律評價上有所不同。

數位授權時代之額外限制。現代電玩遊戲多以數位授權方式販售,其使用者授權條款(EULA)通常明確禁止轉讓或出租帳號及相關軟體。即使是購買實體光碟之遊戲,往往亦需綁定個人帳號始得遊玩,此等技術保護措施使租借行為在事實上更加困難。違反使用者授權條款者,除著作權法之侵權責任外,另可能構成契約法上之違約責任。當事人若有意經營遊戲相關業務,應向遊戲發行商洽談取得正式之出租授權。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電玩遊戲軟體屬電腦程式著作,其出租權不因第一次銷售而耗盡。未經著作權人授權而出租正版電玩遊戲,即使在密閉空間內進行,仍可能構成著作權侵害,當事人應避免此類行為。

  1. 停止在未取得著作權人授權之情形下,將電玩遊戲出租予他人之行為。
  2. 檢視所購買電玩遊戲之使用者授權條款(EULA),確認是否有轉讓或出租之限制。
  3. 若有意經營遊戲出租業務,應向遊戲發行商洽談取得出租授權。
  4. 區分「借用」與「出租」之差異:無償出借行為之法律風險較低,但仍應注意數位授權條款之限制。
  5. 若經營實體遊戲空間,應確認是否需取得相關營業登記及著作權授權。
  6. 諮詢智慧財產權律師,評估特定商業模式之合法性及取得必要授權之方式。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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