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透過合法管道購入某品牌正品商品,欲在網路上進行轉售。當事人自行拍攝產品照片,但刻意未拍攝到該品牌之名稱及標誌(Logo)。當事人欲了解在此情況下,於網路上販售正品並使用自行拍攝之照片,是否仍有侵害商標權之疑慮。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販售合法取得之正品,是否適用商標權耗盡原則而不構成商標侵權?
- 在產品照片中未顯示品牌Logo,是否即可避免商標權之爭議?
- 在商品描述或標題中提及品牌名稱,是否構成商標之使用?
- 自行拍攝產品照片是否涉及品牌官方圖片之著作權問題?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依商標法第36條第2項規定,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經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國內外市場上交易流通後,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此即「商標權耗盡原則」(又稱第一次銷售原則)。當事人既係透過合法管道購入正品,該商品上之商標權已因第一次銷售而耗盡,當事人轉售該商品原則上不構成商標侵權。
至於產品照片中是否拍攝到品牌Logo,實際上並非判斷商標侵權之關鍵。因為當事人販售的是正品,無論照片中是否顯示Logo,均不影響商標權耗盡之適用。反而在商品描述中適度提及品牌名稱,屬於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之「描述性合理使用」,係為說明商品之來源及特性,並非作為商標使用,不構成侵權。
需注意的是,當事人應確保所販售之商品確為正品,並保留購買憑證及來源證明。若所售商品遭質疑為仿冒品,當事人須舉證證明商品之真實性。此外,不宜使用品牌官方之產品照片或文案,以免另生著作權爭議;自行拍攝照片則無此顧慮。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販售合法取得之正品適用商標權耗盡原則,原則上不構成商標侵權。照片中是否顯示品牌Logo並非侵權與否之判斷關鍵,重點在於商品本身是否為正品。
- 保留完整之購買憑證、發票、出貨單等文件,作為商品為正品之證明。
- 在商品頁面適度標示品牌名稱以說明商品來源,此屬描述性合理使用。
- 自行拍攝產品照片,避免使用品牌官方圖片或產品型錄照片,以免涉及著作權問題。
- 商品描述中避免使用可能讓消費者誤認為品牌官方授權經銷商之字眼。
- 若商品來源為國外代購或平行輸入,應留意是否有品牌方針對平行輸入之限制。
- 如遭品牌方質疑,應積極提供正品來源證明,必要時諮詢專業律師協助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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