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於網路上販售仿冒名牌包包,欲瞭解如何降低被品牌方提告之風險。當事人已辦理營業登記,擔心透過官方系統更容易被查出營業額而成為被追訴之證據。當事人希望知道是否有方法可以避免被品牌方提告或使告訴不成立,以將法律風險降至最低。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販售仿冒品是否構成商標法之刑事犯罪?其法律效果為何?
- 「明知為仿冒品」之主觀要件如何認定?是否可以「不知情」作為抗辯?
- 販售仿冒品是否同時構成著作權法之侵害(如仿冒品上之圖案設計)?
- 有無營利事實對於刑事責任之量刑及民事賠償金額有何影響?
- 營業登記資料是否會成為品牌方追訴之證據基礎?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本案所涉之行為——販售仿冒名牌包包——在台灣法律下構成明確之違法行為,無法透過任何合法手段規避法律責任。依商標法第97條規定,明知為仿冒商標之商品而販賣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若進一步涉及自行製造或使用仿冒商標,依第95條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此等規定屬刑事犯罪,不因是否有營利或營利金額多寡而免除刑事責任,營利金額僅影響量刑及民事賠償之計算。
就民事責任而言,品牌方得依商標法第69條請求排除侵害並請求損害賠償。依第71條之計算方式,品牌方得選擇以侵害人所得利益、權利人所受損害、或商標授權金之合理倍數計算賠償金額。有營業登記之情形下,營業額紀錄確實更容易被查證,品牌方或檢調機關可透過稅務資料、平台交易紀錄等途徑取得銷售數據,作為追訴及求償之證據基礎。
此外,仿冒包包上之圖案設計若同時構成著作權法上之美術著作,販售行為亦可能觸犯著作權法第91條之1,構成散布侵害著作財產權重製物之刑事犯罪。綜上,販售仿冒品之法律風險極高,同時面臨商標法及著作權法之刑事追訴與民事求償,並無合法之規避途徑。本所無法提供協助從事違法行為之建議,而係強烈建議當事人立即停止販售仿冒品,轉而經營合法商品。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販售仿冒品構成商標法及可能之著作權法之刑事犯罪與民事侵權,無論有無營利均無法免責,應立即停止此等行為。
- 立即停止販售所有仿冒品,下架網路上之所有相關商品頁面及廣告。
- 清點並保管現有仿冒品庫存,不得再行銷售或轉讓。
- 如已收到品牌方之警告函或律師函,應儘速委任律師處理,不宜置之不理。
- 評估轉型經營合法商品之可行性,如自創品牌或取得正規授權代理。
- 如已遭提告,應積極配合司法程序,考慮與品牌方協商和解以降低損害。
- 瞭解相關法律責任之時效規定,評估過去行為之潛在法律風險。
- 委任專業律師進行全面之法律風險評估,擬定最適當之因應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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