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圖臉書公開社團文章轉發至IG限時動態是否違法?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在某寵物相關之臉書公開社團中,截圖該社團內他人發表之文章內容(包含照片),並將截圖轉發至自己的Instagram限時動態,同時加上個人評論,評論內容為客觀事實之陳述,並無攻擊性字眼。該文章原發表人得知後向警方報案,主張當事人未經其同意即加工並轉發其文章。當事人希望了解此行為是否涉及著作權或其他法律問題。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截圖他人臉書公開社團之文章及照片,是否構成著作權法上之「重製」行為?
  • 將截圖轉發至IG限時動態,是否構成著作權法上之「公開傳輸」行為?
  • 臉書公開社團之文章是否因「公開」性質而喪失著作權保護?
  • 當事人在截圖上加註個人評論之行為,是否符合著作權法第52條「引用」之合理使用?
  • 當事人之評論若為事實陳述,是否另涉及妨害名譽之法律責任?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截圖他人於臉書公開社團發表之文章及照片,在法律上構成著作權法第22條所定之「重製」行為。所謂重製,係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截圖即屬以數位方式重複製作他人著作之行為。又將截圖轉發至IG限時動態,使不特定人得以瀏覽,則構成著作權法第26條之1所定之「公開傳輸」。值得注意的是,文章發表於臉書「公開」社團,並不意味著著作權人放棄其著作權,公開社團僅代表瀏覽權限之設定,與著作權之授權無關。

然而,當事人是否得主張合理使用為其抗辯,須依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所列四款基準綜合判斷:(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本案當事人係為個人評論目的,具有一定之正當性;(二)著作之性質,原文為社群媒體上之一般貼文;(三)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本案截圖係全文轉載而非部分引用,比例偏高;(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之影響。智慧財產法院106年度刑智上易字第36號判決指出,全文轉載他人著作並非著作權法第52條所稱之「引用」,因引用應以自己之著作為主、被引用之著作為輔。

至於妨害名譽之問題,當事人表示評論內容為客觀事實之陳述且無攻擊性字眼,依刑法第311條第3款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對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之評論者,不罰。惟仍須注意評論之方式與內容是否逾越合理範圍。整體而言,本案最主要之法律風險在於著作權侵害,因截圖全文轉載較難主張合理使用。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截圖臉書公開社團文章並轉發至IG限時動態,構成著作權法上之重製及公開傳輸行為,即使文章發佈於公開社團亦不影響著作權之保護。全文截圖轉載較難主張合理使用,當事人面臨著作權侵害之法律風險。

  1. 立即將IG限時動態中之截圖內容下架刪除,避免持續侵害狀態擴大損害。
  2. 主動聯繫原文發表人表達歉意,並嘗試協商和解,以爭取對方撤回告訴(著作權法之刑事責任為告訴乃論)。
  3. 蒐集並保存自己加註評論之內容,證明係出於評論目的而非商業利用。
  4. 備妥相關事證,說明IG限時動態僅存在24小時即自動消失,實際影響範圍有限。
  5. 諮詢智慧財產權律師,評估是否得援引合理使用作為抗辯。
  6. 日後轉發他人社群媒體內容時,應先取得原作者同意,或僅分享連結而非截圖全文。
  7. 若收到警方通知應到案說明,切勿逃避,應配合調查並如實陳述。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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