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個人經營網拍生意,近日收到警察局通知書,涉嫌違反著作權法。經詢問得知,原因係當事人截圖使用某商家賣場之商品圖片共4張,用於自己的網拍賣場商品介紹頁面,該商品原售價為390元且尚未售出。當事人對於做筆錄之注意事項、和解金合理範圍、緩起訴條件以及是否可能被對方以刑逼民等問題感到擔憂,希望能妥善處理此一著作權糾紛。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截圖使用他人網拍賣場之商品照片,是否構成著作權法上之重製行為?
- 商品圖片是否具有著作權法所保護之原創性,而屬於受保護之攝影著作?
- 當事人於警詢筆錄中之陳述,對後續刑事偵查及民事求償有何影響?
- 此類著作權侵害案件,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之條件為何?
- 著作權人是否可能以刑事告訴作為手段,要求不合理之高額和解金?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商品照片之拍攝,若涉及構圖、光線、角度等創作選擇,即具備著作權法所要求之原創性,屬於受保護之攝影著作。當事人未經授權截圖使用他人賣場之商品照片4張,用於自己的網拍賣場,已構成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之擅自以重製之方式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縱使該商品尚未售出、售價不高,亦不影響侵權行為之成立,蓋著作權之保護著眼於創作本身而非商品價值。
關於做筆錄之注意事項,依刑事訴訟法第95條規定,被告有權保持緘默、有權選任辯護人。建議當事人做筆錄時如有疑慮可申請律師陪同,據實陳述事實但避免做出不利於自己的推測性發言。實務上,智慧財產法院106年度刑智上易字第39號判決指出,被告於警詢中之自白若非出於任意性,法院不得作為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但據實回答有助於展現悔意,對後續爭取和解或緩起訴有正面幫助。
就和解金而言,此類網拍圖片著作權案件,實務上每張圖片之和解金約在新臺幣5,000元至20,000元不等,視圖片之創作程度、使用期間及侵權規模而定。4張圖片之合理和解金範圍約在20,000元至80,000元之間。若對方要求明顯不合理之高額賠償,當事人可據理力爭,必要時可於偵查或審判中由法院依著作權法第88條第3項酌定賠償額。部分商家確實會以刑事告訴作為施壓手段要求高額和解金,此即實務上所稱之「以刑逼民」。
關於緩起訴處分,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規定,檢察官審酌被告之犯後態度、犯罪情節輕微及公共利益等因素,得為緩起訴處分。本案犯罪情節尚屬輕微,若當事人能積極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並取得撤告或諒解書,獲得緩起訴處分之機會甚高。即使無法和解,以本案侵權規模而言,法院判處罰金之金額通常亦不會過高。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截圖使用他人商品照片確實構成著作權侵害,但本案侵權情節輕微,建議積極和解以爭取緩起訴或撤告,避免留下前科紀錄。和解金應以合理範圍為限,勿因恐懼而接受不合理要求。
- 立即將涉嫌侵權之4張商品圖片從賣場下架刪除,保留截圖作為已改正之證據。
- 做筆錄前建議諮詢或委任律師陪同,確保自身權益受到保障。
- 筆錄中據實陳述使用圖片之經過,表達非故意侵權之態度並展現悔意。
- 主動聯繫告訴人協商和解,和解金以每張圖片5,000至20,000元為參考基準,合理協商。
- 和解書中應載明告訴人同意撤回刑事告訴或出具諒解書,以利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
- 日後經營網拍應自行拍攝商品照片,或取得圖片著作權人之書面授權後方可使用。
- 如告訴人要求明顯不合理之高額和解金,可請律師協助評估是否讓案件進入司法程序,由法院酌定合理賠償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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