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與友人共同開設某線上遊戲之私人伺服器(私服),因涉及該遊戲之著作權侵害而遭遊戲公司提告。案件目前已進入偵查階段,當事人即將面臨偵查庭之開庭。當事人對於偵查庭之程序及後續處理方式感到不安,亟需了解應如何因應及可採取之策略。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開設遊戲私服之行為具體涉及著作權法上哪些侵權態樣(重製、公開傳輸、改作等)?
- 當事人與友人共同開設私服,各自之刑事責任如何分擔(共同正犯或幫助犯)?
- 本案是否屬告訴乃論之罪,是否有和解撤告之可能?
- 偵查庭中當事人應如何陳述以維護自身權益?
- 若私服未收取費用或營利,是否影響刑事責任之輕重?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開設遊戲私服之行為在著作權法上涉及多項侵權態樣。線上遊戲包含電腦程式著作、美術著作(角色造型、場景設計)、音樂著作(背景音樂)及視聽著作等多種著作類型。架設私服需要重製遊戲之伺服器端程式碼及相關資源檔案,構成著作權法第91條擅自重製他人著作之行為。將私服上線供玩家連線遊玩,則構成第92條擅自公開傳輸之行為。若對遊戲程式進行修改(如修改遊戲數值、新增功能),更涉及第28條改作權之侵害。
關於刑事責任之分擔,當事人與友人共同開設私服,依刑法第28條共同正犯之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即使各人分工不同(例如一人負責技術架設、一人負責營運管理),均應就全部犯罪行為負共同正犯之責。然而,各人之參與程度及角色分配,可作為法院量刑時之考量因素。
本案之關鍵在於是否屬於告訴乃論。依著作權法第100條規定,第91條及第92條之罪,須告訴乃論。但若意圖營利而犯第91條之罪者(第91條第2項),則非告訴乃論。因此,若私服確實未收取任何費用且無營利行為,本案屬告訴乃論,著作權人得撤回告訴而使案件終結。惟實務上,私服即使未直接收費,若有透過廣告、虛擬商城或募捐等方式獲取利益,仍可能被認定為「意圖營利」,此時即轉為非告訴乃論之罪。智慧財產法院107年度刑智上訴字第12號判決對此有詳細之論述。
在偵查庭之應對方面,依刑事訴訟法第95條規定,被告有權保持緘默、選任辯護人,以及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建議當事人在出庭前即委任律師,充分了解案件事實後,由律師陪同出庭。偵查中之陳述將成為後續起訴與審判之重要依據,不當之陳述可能嚴重影響案件結果。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開設遊戲私服構成著作權法上重製及公開傳輸之侵害,面臨刑事追訴風險。若屬告訴乃論案件,最佳策略為積極與遊戲公司協商和解,爭取撤回告訴。偵查庭前應儘速委任律師,妥善準備答辯方向。
- 立即委任具智慧財產權專長之律師,在偵查庭前充分討論案件事實與答辯策略。
- 確認私服是否有任何營利行為(含間接獲利),以釐清本案是否屬告訴乃論。
- 透過律師積極與遊戲公司聯繫,探詢和解之可能性與條件,爭取撤回告訴。
- 立即關閉私服並刪除所有遊戲相關檔案,展現悔意與停止侵害之誠意,有利於和解談判。
- 偵查庭中善用緘默權,對於不確定之問題不要隨意回答,由律師協助應對。
- 整理自身在私服中之具體參與角色與範圍,釐清與友人之分工,作為可能減輕責任之依據。
- 若和解成立,務必取得書面和解書及撤回告訴之書面文件,確保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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