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甲公司委託乙公司製作宣傳影片,乙公司再將案件轉包給丙公司實際拍攝製作。乙公司僅支付丙公司三分之一的製作費,雙方約定交片後一個月內付清尾款(有通訊紀錄為證)。丙公司完成影片並交付後,乙公司拒絕支付尾款。隨後甲公司將部分影片上傳至社群平台公開播放,並在其他公開場合使用。丙公司想知道:影片著作權歸屬於誰?甲、乙公司在未付清款項下公開播放影片是否違法?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連鎖委託製作關係中,影片之著作權歸屬於甲、乙或丙公司
- 尾款未付清是否影響著作財產權之移轉或利用授權
- 甲公司在未取得著作權人授權下公開播放影片之民刑事責任
三、相關法條
著作權法第12條: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以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未約定時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
著作權法第37條: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不因著作財產權人嗣後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或再為授權而受影響
著作權法第92條: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傳輸等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者之刑事責任
著作權法第88條:侵害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之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264條:因契約互負債務者,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同時履行抗辯權)
四、涵攝分析
著作權歸屬分析。依著作權法第12條,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即「承攬著作」),若雙方未以契約約定著作權歸屬,則以實際創作之受聘人為著作人,著作財產權亦歸受聘人所有,出資人僅取得「利用該著作」之權利。本案中,乙公司出資委託丙公司製作影片,若雙方未另行約定著作權歸屬,則影片之著作人及著作財產權人均為丙公司(實際創作者)。乙公司僅取得利用該影片之權利。至於甲公司與乙公司間之關係亦同,甲公司僅得在乙公司授權範圍內利用影片。
尾款未付清之法律效果。尾款未付清屬於債務不履行(給付遲延),但不影響著作權之歸屬——著作權於著作完成時即已確定。然而,依民法第264條同時履行抗辯權之法理,丙公司既已交付影片(已履行自己的義務),乙公司拒付尾款屬違約行為。丙公司得依約請求乙公司給付尾款並加計遲延利息。此外,若乙公司未付清款項即將影片轉交甲公司使用,可能構成超越授權範圍之行為。
甲公司公開播放之法律責任。甲公司將影片上傳社群平台及在公開場合播放,涉及著作權法上之「公開傳輸」(第26條之1)及「公開上映」(第25條)等權利。若甲公司未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丙公司)之合法授權,其公開播放行為構成著作權侵害。民事上,丙公司得依第88條請求損害賠償;刑事上,甲公司可能觸犯第92條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甲公司可能主張其係信賴乙公司之授權而使用,此時法律責任之分配須視具體契約關係而定。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影片著作權原則上歸屬實際製作之丙公司。尾款未付清不影響著作權歸屬,但乙公司構成違約。甲公司未經丙公司授權公開播放影片,可能構成著作權侵害。
- 丙公司應保存與乙公司之所有通訊紀錄、報價單、付款紀錄及影片原始檔案,作為證明著作權歸屬及債權之證據。
- 就尾款部分,以存證信函催告乙公司限期給付,逾期不付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給付。
- 就著作權侵害部分,先以律師函通知甲、乙公司立即停止公開播放影片,再評估是否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求償。
- 長期建議在承接影片製作案件時,以書面合約明確約定著作權歸屬、授權範圍及付款條件,避免類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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