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網站文章並註明出處之著作權侵權與合理賠償問題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於自己經營之網站上轉貼其他媒體網站之文章,轉貼時已註明來源出處、標示原作者姓名,並附上導引至原網站之超連結。當事人表明並非蓄意盜用他人著作。嗣後原作者向當事人提出賠償要求,當事人希望瞭解著作權人主張之賠償金額在何種範圍內屬於合理。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未經授權全文轉貼他人文章至自己網站,是否構成著作權法上之重製權侵害?
  • 轉貼時已註明出處並附超連結,是否得主張合理使用之抗辯?
  • 著作財產權受侵害時,損害賠償之計算方式及合理金額範圍為何?
  • 當事人不具蓄意盜用之故意,對民事損害賠償金額有無影響?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將他人文章全文複製並張貼於自己網站上,在法律上構成著作權法第22條重製權之侵害,同時因透過網路供公眾瀏覽,亦涉及第26條之1公開傳輸權之侵害。縱使當事人已註明文章出處、標示作者姓名並附上原始網站連結,仍無法改變未經授權重製之事實。蓋著作權法第64條所定之出處明示義務,係屬合理使用時之附隨要求,而非獨立之免責事由。換言之,註明出處並不等於取得授權,亦不能單獨構成合理使用之抗辯。

就合理使用之可能性而言,全文轉貼在第65條第2項之四項基準中幾乎無法通過檢驗。首先,利用之質量為百分之百全文重製,比例極高;其次,全文轉貼將使讀者無需造訪原網站即可閱讀全部內容,嚴重影響原著作之潛在市場與流量價值。因此,即使附有超連結,實務上法院仍傾向認定全文轉貼不構成合理使用。若當事人僅轉貼文章之摘要或節錄重點,並以超連結引導讀者前往原網站閱讀全文,則較有主張合理使用之空間。

關於損害賠償金額,依著作權法第88條,權利人得選擇以實際損害額或侵害人所得利益計算賠償。若實際損害額不易證明,法院得依侵害情節酌定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之賠償額;若屬故意且情節重大,得增至五百萬元。實務上,對於網站轉貼文章之案件,法院通常會斟酌文章之原始稿費價值、轉貼期間長短、網站流量規模、是否具營利性質等因素,每篇文章之賠償金額多落在新臺幣一萬元至五萬元之間。當事人非蓄意盜用之態度雖非法定免責事由,但在法院酌定賠償金額時,可作為減輕事由加以考量。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全文轉貼他人文章即使註明出處仍構成著作權侵害,無法主張合理使用。但當事人非惡意盜用之態度有助於在和解或訴訟中爭取較低之賠償金額,實務上每篇文章之合理賠償範圍約為一萬元至五萬元。

  1. 立即將轉貼之文章全數下架或刪除,以停止持續侵害狀態並減少損害擴大。
  2. 主動聯繫著作權人表達歉意,展現和解誠意有助於降低賠償金額之談判空間。
  3. 和解時參考法院實務判決之賠償行情,每篇文章以一萬至三萬元為基準進行協商。
  4. 若著作權人要求之賠償金額顯然過高,可要求對方提出實際損害之具體舉證。
  5. 日後如需分享他人文章,改採摘要引述加超連結之方式,僅節錄重點內容並引導讀者至原網站閱讀全文。
  6. 建立網站內容管理規範,所有非原創內容均須事先取得著作權人之書面授權或轉載同意。
  7. 考慮諮詢律師評估和解金額之合理性,必要時可於訴訟中請求法院依第88條第3項酌定合理賠償額。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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