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強制險——無駕照受傷能否請求強制保險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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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詢問:若騎機車發生碰撞事故,當事人沒有駕照但有受傷,是否可以向對方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請求理賠?此外,如果肇事責任在當事人本人或當事人佔大部分責任,是否仍能請求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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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爭點
  • 無駕照之機車騎士發生車禍受傷,是否影響其請求對方強制險理賠之權利?
  • 肇事責任在己方或佔大部分責任時,強制險是否仍應給付?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無過失補償」原則如何適用?
  • 無照駕駛者之自身強制險保險人是否得向其代位求償?
三、相關法條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7條: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5條:保險人於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時,依本法規定對請求權人負保險給付之責。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7條:被保險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仍應依本法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一、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駕駛汽車…二、從事犯罪行為或逃避合法拘捕。三、自殺或故意行為所致。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而駕車。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1條:請求權人對於保險人之保險給付請求權,自知有損害發生及保險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四、涵攝分析

1. 強制險之無過失補償原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7條,強制險採「無過失補償」制度,不問加害人有無過失,受害人均得請求保險給付。因此,即使當事人無駕照,作為車禍之受傷者,仍有權向對方車輛之強制險保險人請求理賠。

2. 肇事責任不影響請求權:強制險之立法目的在於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獲得基本保障,不以過失比例為給付條件。即使當事人肇事責任在己方或佔大部分責任,仍得向對方車輛之強制險請求給付。對方車輛之強制險保險人不得以當事人與有過失為由拒絕給付。

3. 無照駕駛之代位求償風險:須注意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7條第4款規定,被保險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無照駕駛)時,保險人仍應給付保險金,但給付後得代位向無照駕駛之被保險人求償。換言之,當事人自己的強制險保險人雖仍需對他方受害人給付,但事後可向當事人追償。

4. 請求權時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1條,保險給付請求權自知有損害發生及保險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應注意時效以免喪失請求權。

五、結論與建議
  1. 可以請求對方強制險理賠:無論是否有駕照、過失比例如何,作為交通事故受傷之受害人,均有權向對方車輛之強制險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
  2. 儘速申請理賠:建議於事故發生後儘速備齊相關文件(診斷證明書、事故證明、醫療費用收據等),向對方車輛之強制險保險人申請理賠。
  3. 注意代位求償風險:無照駕駛雖不影響受害人之請求權,但己方強制險保險人於給付對方受害人後,可能向當事人代位求償,應有此認知。
  4. 儘速取得駕照:無照駕駛除面臨代位求償風險外,另有行政罰鍰等處罰,建議儘速考取駕照。
  5. 注意請求權時效:強制險理賠請求權時效為二年,應及時行使,以免逾期喪失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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