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不動產繼承之法律適用與稅務處理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被繼承人為中華民國國民,長期居住於台灣,過世時除台灣境內之不動產及存款外,另於日本及美國各持有一處不動產。繼承人欲瞭解海外不動產應適用何國法律辦理繼承,以及在台灣之遺產稅申報時,海外不動產是否應計入遺產總額,若在海外已繳納相關稅捐是否得以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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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爭點
  • 海外不動產之繼承應適用被繼承人本國法或不動產所在地法?
  • 經常居住境內之國民,其海外遺產是否應計入台灣遺產稅課稅範圍?
  • 海外已繳納之遺產稅或類似稅捐,得否自台灣應納遺產稅額中扣抵?
  • 海外不動產之價值如何認定?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就法律適用而言,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8條規定,繼承依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本國法,但不動產之繼承依不動產所在地法。因此,被繼承人在日本之不動產應依日本法律辦理繼承程序,在美國之不動產則應依美國各州之法律辦理。繼承人需分別在不動產所在國辦理當地之繼承手續,包括取得當地法院之遺產認證或繼承證明等文件。

就遺產稅而言,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規定,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及境外之全部遺產課徵遺產稅。因此,被繼承人在日本及美國之不動產均應計入台灣之遺產總額申報。惟依同法第11條規定,被繼承人之遺產中,已依海外所在國法律繳納遺產稅或類似性質之稅捐者,得由應納遺產稅額中扣抵,但扣抵額不得超過因加計該項海外遺產而依國內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應納稅額。

關於海外不動產之價值認定,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規定,遺產之價值以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時價為準。海外不動產之時價認定,實務上通常以該不動產所在國之官方評定價值或市場交易價格為基準,並依被繼承人死亡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繼承人應備妥海外不動產之權狀、估價報告或稅務評定書等文件,供國稅局核定遺產價值。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海外不動產之繼承應依所在地法辦理,但在台灣遺產稅申報時仍應計入遺產總額。已於海外繳納之遺產稅得依法扣抵台灣應納稅額。

  1. 應儘速委請不動產所在國之律師,依當地法律辦理繼承程序與產權移轉。
  2. 台灣遺產稅申報時,應將海外全部不動產計入遺產總額,並備妥相關估價文件。
  3. 保留海外已繳納遺產稅之完稅證明,以便辦理台灣遺產稅之扣抵。
  4. 注意各國繼承法律之差異,部分國家可能要求遺囑認證(Probate)或有不同之繼承人順位規定。
  5. 海外不動產之價值換算應以被繼承人死亡日之台灣銀行牌告匯率為準。
  6. 建議委請具國際稅務專長之會計師協助,統籌處理跨國繼承之稅務申報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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