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金、績效獎金是否也在扣薪範圍內?
債務糾紛法律問答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薪資已被法院扣押三分之一,近期即將領取年終獎金。當事人詢問:銀行是否可以連年終獎金一併扣押三分之一,或獎金是否另有扣押規則?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強制執行命令中「薪資」的定義範圍是否包含年終與績效獎金?
- 獎金扣押是否同受三分之一比例限制?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法院扣薪命令通常涵蓋「薪津、獎金、津貼」等各類勞務對價給付。年終獎金多被視為薪資延伸,因此原則上仍可能依同一扣薪命令扣押三分之一。
但若該筆款項屬一次性補償、非勞務對價或具有高度生活保障性質,債務人可嘗試向執行法院提出異議或聲請調整。實務上,多數常態性獎金仍會被併入執行範圍。
五、結論與建議
- 若扣除年終三分之一後致生活陷入重大困難,可向法院聲請酌減執行比例。
- 獎金入帳前先與公司人資核對執行命令文義,確認是否明確包含各項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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