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土地被查封:其他共有人如何行使優先購買權?

債務糾紛法律問答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與親戚共同繼承土地,其中一名共有人因個人欠債致其持分遭查封並進入法拍。當事人希望避免土地持分流入外部第三人,詢問可採取何種法律行動。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1. 共有物持分拍賣程序如何進行?
  2. 其他共有人何時、如何行使優先購買權?
三、相關法條

土地法第 34-1 條

四、法律分析

共有土地持分被拍賣時,其他共有人原則上得以「同一價格」主張優先購買。法院於拍定後,通常會通知共有人是否行使權利。

共有人需在法定或通知期限內向法院明確表示願以拍定價格承買;逾期未表示,優先權可能喪失,由拍定人取得權利。

五、結論與建議
  1. 密切留意法院送達的權利行使通知。
  2. 在通知期限內(常見約 10–15 日)正式向法院聲明願以拍定價格購買。
  3. 事先備妥資金,優先購買通常須一次全額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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